任某在爲某公司安裝程控交換機時認識了對方女財務總監金某,併發生性關係。後來任某向金某提出要借20萬元開公司,遭到拒絕後拍下金某的裸照相要挾。前天,他被閔行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任某是安徽人,來滬後在上海某公司負責銷售IP電話卡,並代理程控交換機安裝業務。去年六七月間,他來到金某所在的公司安裝交換機。兩人一見鍾情,並很快發生了性關係。後來,任某提出與金某合作開公司,因兩人意見分歧,關係逐漸疏遠。
今年3月15日,任某購買了一支韓國產的帶有錄音、錄像功能的微型數碼筆,請金某來商量合作的事。當晚9點左右,金某來到相約的酒店。任某悄悄打開了錄音功能,錄下了兩人說話的內容。等金某熟睡後,他又對準金某連拍了20多張裸照。3月20日傍晚,任某撥通了金某的電話,說是有“禮物”相贈。見到金某後,任某提出要借20萬元“單幹”。被拒絕後,任某拿出裸照相威脅,金某無奈答應了下來。第二天中午,任某如約而來,被民警人贓並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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