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一酒樓爲招攬生意推出“新創意”:包間專設“領導專座”,沒想到引來一場名譽侵權官司。日前,經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向原告賠禮道歉,承認錯誤,並盡力消除不良影響,承擔全部訴訟費50元。
據中原區法院介紹,今年3月中旬,鄭州東坡眉州酒樓爲招攬生意,決定在酒樓設立一個能吸引衆多顧客的“新創意”,將其18個包間中的13個包間設爲“領導專座”,並在3月17日至18日兩天時間內分別掛上了“某某局領導專座”等牌子,其中“中原區執法局領導專座”的牌子設在酒樓的206房間。此後,酒樓設置“領導專座”一事被當地新聞媒體曝光,引起中原區紀委、監察局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領導先後批示對在“領導專座”就餐人員進行查處。
4月14日,鄭州市中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本局領導從未到這個酒樓206房間就餐,酒樓擅自設立‘中原區執法局領導專座’的牌子,經新聞媒體曝光後給本單位造成極其嚴重的不良影響,損害了單位的名譽權”爲由,要求東坡眉州酒樓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但因雙方協商未果,中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當日一紙訴狀將東坡眉州酒樓推上法院被告席。
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東坡眉州酒樓未經原告中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同意,擅自在酒樓包間內設立“中原區執法局領導專座”的牌子,此事經新聞媒體曝光後,對中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了中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譽。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法院主持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原告對此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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