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9月1日起,開立一般存款戶的限制條件將被取消,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都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頒佈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這個辦法規定,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選擇不同經營理念的銀行,既能充分享受多家銀行的特色服務,又能適應不同的經濟往來對象,更可方便地使用不同銀行提供的支付結算工具和手段。
據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以後,通過現代化管理手段和有效管理,既可滿足存款人辦理支付結算、管理資金的多種需要,爲銀行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又能促進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創新,改進服務水平,提高我國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實力。
按照1994年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只有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或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覈算單位,方可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這位負責人說,隨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競爭的加劇,存款人爲規避集中存放資金於一家銀行可能帶來的風險,希望根據自身經營特點,自主選擇方便銀企合作的開戶銀行,以享受更好的支付結算服務,需要開立多個銀行結算賬戶。與此同時,銀行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穩定的客戶羣作爲保障,通過改進服務和業務創新,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吸引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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