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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急需錢來養活家人的摩爾多瓦女子,決定以3000美元的價錢,把一個腎臟賣給一名富有的西方人。
3000元,對那些富有的西方人來說,不足掛齒,但對她來說卻是一年多的薪水了。
這到底是剝削貧窮國家的人?還是一種應該管制也可以管制的救命交易呢?
這是歐盟司法部長們在未來幾個月內需要回答的艱難問題。這些部長將要討論希臘提出的對付日益猖獗的人體器官和組織買賣的新建議。
專家們對買賣器官應否禁止或應在嚴格管制下合法化的問題上,意見有分歧。
國際醫療監察組織“器官觀察”的負責人謝帕爾休斯說“爲了挽救你自己的性命而摧殘他人的性命是不能接受的。假如需要器官,不應向活人打主意,應向死人求取”。
但一名以色列腎臟移植專家卻認爲器官買賣可以接受,但應立法管制。
耶路撒冷哈達沙大學醫院腎病專家弗烈德蘭達說:“不善的法律能殺死病人。”
國際相關執法官員說,有一件事情是清楚的:一個人體器官市場已經存在,並且日益活躍。而最常見的買賣器官是腎臟,因爲人可以靠一個腎臟繼續存活。
由於器官買賣活動祕而不宣,故這種買賣有多大規模無法得知。國際刑警說,儘管有些人是被所謂經紀人強迫或欺騙而出賣器官,但大部分卻出於自願。
國際刑警警官麥克庫洛赫說:“作出這種決定不容易,但他們需要錢。”
出賣器官的人,通常被送到俄羅斯、烏克蘭和土耳其去接受割除手術。
歐盟主席希臘建議禁止一切人體組織和器官的買賣,即使雙方均出於自願都不可以。希臘還建議明知器官是買回來而仍爲病人施行移植手術的醫生也要受罰。假如出賣器官的是未成年者,及出賣器官後會危及賣者生命時,對醫生的刑罰將會更重,可能被判刑十年。
但弗烈德蘭達認爲不把買賣器官合法化,是忽視了病人的需要。他說:“當兩個成年人同意這種行爲時,爲什麼還構成問題,必須有人講出一個好理由。”
“許多病人在洗腎期間死去,剝奪病人移植新的腎臟的機會,硬要他們繼續無休止地洗腎,我不認爲這合乎道德。”
弗烈德蘭達本來一直反對器官買賣,但巴勒斯坦現狀使他改變了看法。當西岸的阿拉伯人無法到耶路撒冷接受移植手術,他們後來只好到伊拉克去,在那兒以500美元的價錢購買腎臟。
他的猶太病人因無法到伊拉克,於是便到如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等國家去,在那兒買器官及進行移植手術。
結果,他的病人有四成都到別的國家接受手術,而且數目與日俱增。
謝帕爾·休斯則堅決反對買賣器官合法化。她說:“你如何去管制一個黑市場?有些國家作過嘗試……但問題是存在道德問題:你應付出多少錢來作爲宰割一個健康人的身體的代價?”
她建議與其把器官買賣合法化,倒不如立法強制死去的人捐出器官,除非他們有宗教原因不能捐出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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