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4.28)從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計量器具銷售備案管理辦法於5月1日起在天津正式實施。從2003年5月1日起,銷售者在銷售計量器具前,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備案。
據瞭解,該管理辦法規定所銷售的計量器具必須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產品和符合計量器具定義的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的產品,應具有《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銷售者不得銷售證、照不全或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保證所售計量器具產品的計量準確度符合要求。
質監部門對符合要求的給予備案,並頒發《天津市計量器具銷售備案證書》。質監部門將在每年的3月份對所頒發的《天津市計量器具銷售備案證書》實行年度審驗。審驗合格的,在《天津市計量器具銷售備案證書》上加蓋確認公章,證書繼續有效;證書有效期爲三年,期滿前一個月,計量器具銷售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複查換證。凡未經備案銷售計量器具的,質監部門將依據《天津市計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所售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除沒收計量器具,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或產品質量存在較大問題的,還要將該計量器具產品清除出天津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