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古學”名稱的由來中國漢文中“考古學”這一名詞,是從歐洲文字翻譯過來的。在中國,東漢(1~2世紀)時已有“古學”的名稱。《後漢書》中說馬融“傳古學”,賈逵“爲古學”,桓譚“好古學”,鄭興“長於古學”,這裏所謂“古學”是專指研究古文經學,實際也包括古文字學。北宋中葉(11世紀),“金石學”誕生,其研究對象限於古代的“吉金”(青銅□器)和石刻。到清代末葉(19世紀),金石學的研究對象從銅器、石刻擴大到其他各種古物,所以有人主張將金石學改稱爲“古器物學”。由於清末至中華民國時期的“古器物學”已接近於近代考古學,所以也有人把歐洲文字中的“考古學”一詞譯爲“古物學”(如1931年商務版《百科名匯》)。其實,中國的這種“古器物學”並不等於考古學,要經過系統化以後纔可成爲考古學的一部分。
考古學的定義從現今通常使用的情形來看,考古學這一名詞主要有3種涵義。第一種涵義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歷史知識,有時還可引伸爲記述這種知識的書籍;第二種涵義是指藉以獲得這種知識的考古方法和技術,包括蒐集和保存資料、審定和考證資料、編排和整理資料的方法和技術;第三種涵義則是指理論性的研究和解釋,用以闡明包含在各種考古資料中的因果關係,論證存在於古代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的規律。
現在,作爲一門近代的科學,考古學已有它的充實的內容,周密的方法,系統的理論和明確的目標。雖然還沒有一個被普遍確認的定義,但在全世界範圍內,學術界對考古學一詞的理解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可以從共同的理解出發,考慮到上述的3種涵義,給考古學下定義說:考古學是根據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以研究人類古代社會歷史的一門科學。對於這樣的一個定義,需要作以下的解釋和說明:
研究的年代範圍考古學是歷史科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其研究的範圍是古代,所以它與近代史、現代史是無關的。各國考古學都有它們的年代下限。例如,英國考古學的年代下限爲諾曼人的入侵(1066),法國考古學的年代下限爲加洛林王朝的覆滅(987),美洲各國考古學的年代下限爲C.哥倫布(約1451~1506)發現新大陸(1492)。一般說來,中國考古學的年代下限可以定在明朝的滅亡(1644)。
近一時期以來,英國有“中世紀考古學”,其年代下限延伸到資產階級革命的開始(1640);又有所謂“工業考古學”,其年代下限更延伸到18世紀和19世紀的工業革命初期。在美洲,則有所謂“歷史考古學”或“殖民地時代考古學”,它們的年代範圍在哥倫布發現美洲之後,直到18世紀末或19世紀初美洲各國在政治上獲得獨立。但是,英國的所謂“工業考古學”、美洲的所謂“歷史考古學”或“殖民地時代考古學”,實際上是利用考古學的方法以研究近代史,所以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學。
相反,也有人把考古學的年代範圍侷限於史前時代,即沒有文字記載的古代。這樣,便把許多文明古國的歷史時代也都排除在考古學研究的年代範圍之外,這也是不妥當的。考古學不研究近代和現代,而是研究古代,這是必須肯定的。但是,考古學所研究的“古代”,除了史前時代以外,還應該包括原史時代和歷史時代。就中國考古學而言,歷史時代不僅指商代和周代,而且還包括秦漢及其以後各代;所謂“古不考‘三代’以下”是不對的。當然,歷史越古老,文字記載越少,考古學研究的重要性也越顯著。要究明人類沒有文字記載的史前時代的社會歷史,就必須在極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學,因而史前考古學與史前史就等同起來了。
作爲實物資料的遺蹟和遺物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實物資料。有些人望文生義,只看重一個“古”字,以爲只要是考證古代的事物,不管是根據文獻資料,還是根據實物資料,都可算是考古學。其實,考古學研究的對象是物質的遺存,即古代的遺蹟和遺物。這就是它與依靠文獻記載以研究人類歷史的狹義歷史學的最重要的不同點。考古學和歷史學,是歷史科學(廣義歷史學)的兩個主要的組成部分,猶如車的兩輪,不可偏廢。但是,兩者的關係雖很密切,卻是各自獨立的。它們都屬“時間”的科學,都以研究人類古代社會歷史爲目標,但所用的資料大不相同,因而所用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人把依靠文獻資料以研究人類古代歷史的狹義歷史學也稱爲考古學,這是不符合近代考古學的基本含義的。
作爲考古學研究對象的實物,應該是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是經過人類有意識地加工的。如果是未經人類加工的自然物,則必須是與人類的活動有關,或是能夠反映人類的活動的。這就說明,考古學是屬於人文科學中的歷史科學,而不屬於自然科學,儘管在考古學的研究過程中必須充分利用各種自然科學的技術和方法。
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通常包括遺物和遺蹟兩大類。前者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裝飾品等器物,後者如宮殿、住宅、寺廟、作坊、礦井、都市、城堡、墳墓等建築和設施。有的人片面地把“實物”理解爲器物,只注重珍貴的古器物,而忽視許多重要的古代建築、設施的遺蹟,這是十分錯誤的。此外,農作物,家畜和漁獵、採集所得的動植物遺存,雖然多屬自然物,但由於它們與人類的活動有關,有的更是人類活動的產物,所以也應屬於考古學的研究對象。
雖然考古學的研究是以物質的遺存爲依據,但作爲歷史科學的組成部分,它的研究範圍不限於物質文化,而是在於通過各種遺蹟和遺物,研究人類古代社會的各個方面,其中包括生產規模、技術水平等物質文化,也包括美術觀念、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十月革命後,蘇聯曾把“考古學”改稱爲“物質文化史”。這雖然突出了考古學以實物資料爲依據的特點,但實際上卻侷限了考古學的研究範圍。因此,設在莫斯科的國家級考古研究機構雖然使用“物質文化史研究所”這一名稱達30餘年之久,但後來終於又重新改稱爲“考古學研究所”。
對人類古代社會的研究人類的活動是具有社會性的。人類所製作的器物和所創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會的共同的生產技術水平和共同的文化傳統。個人的創造發明,都是以他們所在社會中長期積累的生產技術水平和文化傳統爲基礎的。他們的創造發明,只有被他們所在社會中的其他成員接受、繼承或傳播,才能成爲整個社會生產技術水平和文化傳統的組成部分。因此,作爲考古學研究對象的實物,應該是具有社會性的產物。無論是工具、武器、裝飾品等器物,還是宮殿、住宅、城堡、墳墓等建築、設施,實際上都是社會的產物,而不是個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從考古學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須把研究的重點放在遺物和遺蹟的整個系列和類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單獨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單獨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爲考古學研究的科學資料。即使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術價值,那也只能作爲美術史研究的好標本,而不能當作考古學研究的好資料。考古學要究明的是整個社會的生產技術水平和文化傳統,而不是某一個人的天才的獨創。在考古學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對個別歷史人物的評價問題。這不僅是由於作爲考古學研究對象的實物資料往往無法與某一歷史人物相聯繫,更重要的還由於考古學研究的目標在於人類古代社會的歷史,而不在於某一個人的單獨表現。
要研究人類古代社會的歷史,還必須在橫的方面和縱的方面擴大研究的範圍。這就必須注意同一時期各地區人類社會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傳播關係,也要注意人類社會文化在不同時期的繼承、演變和發展的進程。這些橫的聯繫和縱的進程,正反映在大量的遺蹟羣和遺物羣之中,有待考古學家去分析和究明。
考古學研究的最終目標作爲一門歷史科學,考古學的研究不應限於對古代遺蹟、遺物的描述和分類,也不應限於鑑定遺蹟、遺物的年代和判明它們的用途與製造方法。考古學研究的最終目標在於闡明存在於歷史發展過程中的規律,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歷史唯物論便是指導研究這種規律的理論基礎。
有的歷史學家,其中包括考古學家,不承認歷史發展存在客觀的規律。他們認爲,除了論證歷史事實之外,只有史料鑑定學和歷史編纂學,而沒有闡明歷史發展規律的廣義的史學。這當然是錯誤的。有的學者,例如60年代美國的“新考古學派”,雖然承認歷史發展有客觀的規律,但卻把這種規律與自然界的規律混爲一談,這也是不對的。歷史唯物主義認爲,歷史現象之所以不同於
自然現象,是由於有“社會的人”這一因素的存在。恩格斯說:“在社會歷史領域內起作用的是人,而人是賦有意識的,經過深思熟慮而行動,或受熱情驅使而行動,並抱有預期的目的”。恩格斯又說:這“絲毫不能改變歷史進程服從內在規律的這一事實”。但“對於歷史的研究,尤其是對於個別年代和個別事變的研究”,則是十分重要的。總之,我們一方面要重視社會發展的規律,一方面又不能把考古學寫成簡單的社會發展史。
考古學家要論證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要探求各個地區、各個民族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差異點和造成這些差異的原因。以史前考古學爲例,儘管考古學文化類型多種多樣,但它們從發生、發展到最後的消失(即合併於另一文化類型或演變而成爲另一文化類型),總是具有共同的規律;由於自然條件、社會背景等的不同,各種文化類型也必然會有自身的特點和自己的具體演變過程。歷史考古學也是這樣,在每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許多國家的社會文化都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它們各自的特點和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