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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漢文中“考古學”這一名詞,是從歐洲文字翻譯過來的。歐洲文字中的“考古學”一詞,如Archaeology(英文)、Archologie(法文)、Archaeologie(德文)、Археология(俄文)、Archeologia(意大利文)、Arqueologia(西班牙文)等,都是源於希臘文。17世紀時,其含義是指對古物和古蹟的研究。在17世紀和18世紀,一般是指對含有美術價值的古物和古蹟的研究。到了19世紀,才泛指對一切古物和古蹟的研究。
在中國,東漢時期已有“古學”的名稱。《後漢書》中說馬融“傳古學”,賈逵“爲古學”,桓譚“好古學”,鄭興“長於古學”,這裏所謂“古學”是專指研究古文經學,實際也包括古文字學。北宋中葉(11世紀),“金石學”誕生,其研究對象限於古代的“吉金”(青銅器)和石刻。到清代末葉(19世紀),金石學的研究對象從銅器、石刻擴大到其他各種古物,所以有人主張將金石學改稱爲“古器物學”。由於清末至中華民國時期的“古器物學”已接近於近代考古學,所以也有人把歐洲文字中的“考古學”一詞譯爲“古物學”(如1931年商務版《百科名匯》)。其實,中國的這種“古器物學”並不等於考古學,要經過系統化以後纔可成爲考古學的一部分。
從現今通常使用的情形來看,考古學這一名詞主要有3種涵義。第一種涵義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歷史知識,有時還可引伸爲記述這種知識的書籍;第二種涵義是指藉以獲得這種知識的考古方法和技術,包括蒐集和保存資料、審定和考證資料、編排和整理資料的方法和技術;第三種涵義則是指理論性的研究和解釋,用以闡明包含在各種考古資料中的因果關係,論證存在於古代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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