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更好地指導各地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總結了廣東、北京等地診斷治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經驗,廣泛徵求了醫學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衛生部近日對4月14日下發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牀診斷標準(試行)》進行了修訂。因還有可能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標準仍爲試行標準。
這次修改包括了以下內容:
原標準中就診者發病前兩週內曾到過或居住於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並出現繼發感染病人的城市,修改爲:發病前兩週內曾到過或居住於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並出現繼發感染病人的區域。
根據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回顧性調查結果,有些病人不以發熱爲首發症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有基礎疾病的病人。試行標準“非典”症狀與體徵中增加一款“注意有少數病人不以發熱爲首發症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基礎疾病的病人”。
胸部X線檢查“常爲雙側改變”修改爲“常爲多葉或雙側改變”,臨牀發現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胸部X線呈單側多葉改變,因此對此條進行了修改。
增加了醫學觀察診斷標準和醫學觀察對象的管理措施。增加醫學觀察診斷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指導醫師正確甄別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對大量常見的其他發熱病人通過醫學觀察予以鑑別。同時儘可能減少潛在非典型肺炎傳播的危險。修訂後的試行標準規定,符合醫學觀察標準的病人,如條件允許應在指定地點接受隔離觀察;也可允許患者在家中隔離觀察。在家中隔離觀察時應注意通風,避免與家人的密切接觸,並由疾病控制部門進行醫學觀察,每天測體溫。觀察中的病人病情符合疑似或臨牀診斷標準時要立即由專門的交通工具轉往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的醫院進行隔離治療。
修訂後的診斷標準增加了重症非典型肺炎的診斷標準和出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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