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7時左右,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
『司機!趕快停一下車,我的手機丟了。』車由西向東行至北京站口時,車內傳來一個女子的叫聲。眾人朝著聲音傳來的方向看去,一個大約30歲左右的女子一邊翻著自己的手提包,一邊焦急地要求停車,額頭滲出了汗珠。她身著短袖T恤,長袖上衣系在腰間。
聽到叫聲後,司機立即將車停在站臺邊,並撥打110報警。幾分鍾後,兩輛警車趕到現場。警察了解情況時,該女士說她的手機是三星的以及其他一些基本情況。
警察調查後,該女子提出:『我要求對車上的每位乘客進行搜身。』警察回答:『我們無權搜身。』『那我就自己搜他們。』該女子要自己動手。警察表示,只有乘客自願接受她的搜查纔行。
該女子遂堵在門口,一個一個地翻查下車乘客的口袋或手提包,警察此刻就站在一邊。有的乘客無所謂:『搜就搜吧,反正我也沒偷。』說這話的人主動打開包讓其檢查。有的人不同意:『憑什麼搜我的包?我也沒偷你的……』
六七分鍾後,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並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並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於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說法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融商律師事務所的王碩律師。他表示,對公民進行搜查須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搜查令。任何人無權隨意對公民進行搜查,這位女士的做法實屬不妥。同時,王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只有在警察確實有證據懷疑某人時,纔可以單獨把對方留下進行調查。
另外,義信律師事務所的周廣濤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在公共汽車上丟失財物後,應及時報警或報告司機。司機可將車直接開回車隊保衛處或附近派出所,由警方處理,而不應該擅自搜查其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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