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有犯罪前科的男子,爲了搞些錢花,竟然糾集到一起,持槍綁架珠海某證券部女經理,搶劫現金60多萬元。日前,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參與該案的遇宏峯等二名被告一審作出判處死刑和死緩的決定.
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遇宏峯,男,29歲,吉林人,被告人邵景臣,男,39歲,黑龍江人。2000年,被告人遇宏峯在黑龍江鶴崗市持獵槍故意傷害他人後逃至廣東。被告人邵景臣也曾因犯銷贓罪被判過徒刑,後刑滿釋放。2001年1月11日下午一家證券經營部的女經理宣某下班到車場去取車時,李雲飛(另案處理)、遇宏峯、邵景臣將其劫持,搶走她隨身攜帶的人民幣和港幣一萬元,帝舵女裝手錶一塊、寶石項鍊一條。隨後,他們將假炸藥包綁在宣某身上,威脅其籌錢救命,宣某被迫多次給幾位朋友打電話,組織贖金。三被告人當天共勒索63萬元,然後在當晚將宣某釋放。後宣某向公安機關報案,三作案嫌疑人先後落網。
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遇宏峯犯搶劫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邵景臣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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