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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5月6日),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衛生局轉發了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因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被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問題的意見》。
《通知》指出,對非典病人、疑似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其密切接觸者實施留驗和醫學觀察,是控制傳染源,切斷其傳播和蔓延途徑的一項有效措施,機關事業單位因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被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的工作人員,在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各單位不得因非典患病原因在隔離治療、留驗、觀察過程中和結束後解聘被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人員。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人事、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用人、用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調解被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人員與用人、用工單位之間因隔離、留驗而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切實保障被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人員的正當權益,控制非典流行,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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