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崔某剛剛刑滿釋放就預謀再次盜竊,並在1個月的時間內,瘋狂盜竊汽車10輛,價值17萬餘元。昨日,南開區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汽車大盜”崔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被告人崔某,30歲,天津一無業人員,曾分別因擾亂社會秩序和盜竊罪,被分別判刑3次。去年4月,被告人崔某刑滿釋放後,即與同夥倪某(在逃)等人預謀盜竊汽車。同年7月,被告人崔某竄到和平區體育館派出所,乘無人之機,竊得警服、手銬、對講機等警用物品,以備盜車使用。同年7月3日至27日間,被告人崔某單獨或夥同負案在逃的倪某,攜帶作案工具,竄到南開區黃河道建設新街、南開區家樂福停車場等地,由倪某望風,崔某分別將失主韓某等人的9輛華利、長安汽車的門玻璃撬開後,將汽車啓動竊走,總價值16萬餘元。同年7月3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崔某再次竄至南開區學湖裏,盜竊失主劉某的華利汽車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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