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來的非典型肺炎給上海部分行業在生產經營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市委、市政府對解決這一問題高度重視。爲幫助這些行業克服困難,保持上海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市政府制定了《關於降低非典型肺炎對本市部分行業影響的若干政策》。內容包括:
一、對防治“非典”一線的醫護人員取得的補助收入,參與生產政府指定防治“非典”用品的職工、參加防治“非典”攻關的科研人員的加班工資以及本市各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防治“非典”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對企業和個人用於“非典”研究和防治的捐贈,在徵收所得稅時,可全額稅前扣除。
三、對科研單位及有關企業購置用於“非典”的科研設備和其它專項設備,以及企業用於防治“非典”的科研經費,可當年一次性成本列支。
四、各級財政應撥出專款用於醫院購置防治“非典”設備及一線醫護人員補貼,並落實“非典”患者的有關醫療費用。
五、對防治“非典”有突破性貢獻的研究部門,其相關科研經費支出由市級財政承擔,並給予獎勵。
六、企業因生產政府指定的防治“非典”用品和藥品而造成的政策性虧損,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七、及時取消向本市旅館業徵收的地方社會事業建設費;對本市公交車輛,包括公交車、專線車和長途客車,暫免徵收養路費和貸款道路通行費;長途客運暫免徵收客票附加費。
八、對受直接影響行業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的企業,不因“非典”造成效益下降而影響效益工資的計算。
九、對出租汽車業經營困難,財政通過“非典”防治專項資金予以補貼,專項用於對駕駛員調節營運收入的補助,計算依據爲其上月應繳實繳地方營業稅的全額和繳納養路費、貸款道路通行費的20%,同時企業應相應等額匹配補助資金。
十、對民航、旅遊飯店、旅行社經營困難,財政通過“非典”防治專項資金予以補貼,民航、出租車以外的客運交通業減半補貼,計算依據是同期應繳實繳地方的營業稅。
十一、加快外貿出口扶持政策的實施進度,農業出口企業可享受出口退稅貸款貼息政策。
十二、對旅遊、餐飲、娛樂業中受“非典”影響,資金週轉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市區兩級政府擔保基金給予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支持。
上述12條政策將根據企業和單位受非典型肺炎影響的不同情況和性質,就戶覈定,分類實施。政策的實施期限暫定爲今年5、6、7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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