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級法院和軍事法院等發出通知,要求審判機關要依法嚴懲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當前要重點打擊利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實施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犯罪。
通知要求,對於藉機生產、銷售僞劣的傳染病防治、防護用品,製售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假借防治傳染病發布虛假廣告、推銷商品、詐騙財物,藉機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以及其他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的,要堅決、及時依照刑法規定定罪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曲新久說,當前利用“非典”進行犯罪主要存在於兩個層面:一是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另一個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主要是利用當前抗“非典”物資短缺情況進行非法經營,構成非法經營罪。如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等。“非典”時期還可能出現有人哄擡物價,囤積居奇或從事操縱市場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爲。根據我國《刑法》,非法經營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能要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主要是犯罪分子利用當前社會的心態,傳遞有關“非典”的虛假信息,如登機後故意謊報自己有“非典”造成重大損失,利用手機、網絡等傳遞假信息造成嚴重後果。另外,有人因爲恐慌擅自設路障,如果僅僅是各個村自己道路封閉,可能只受到行政處罰;但是如果在國道或縣級、省級道路上設路障造成交通阻斷,損失嚴重的,就要按破壞社會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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