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國家民航總局5部委近日根據交通工具不同以及接觸程度的不同,界定交通工具中“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範圍。
這份名爲《交通工具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及處理原則(試行)》的文件中,將交通工具中與“非典”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界定如下:
飛機:乘坐配備高效微粒過濾裝置(過濾顆粒小於0.3微米)客艙空氣過濾系統的民用航空器,“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座位的同排和前後各三排的全部旅客及在上述區域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員;乘坐未配備高效微粒過濾裝置的民用航空器的艙內所有人員。
列車:全封閉列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非全封閉列車的普通列車,病人、疑似病人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後鄰格的旅客以及爲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汽車:乘坐全密封空調客車時,與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人員;乘坐通風的普通客車時,與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車前後3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輪船:與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爲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交通工具中與“非典”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衛生部等5部委要求應自最後接觸之日起,進行爲期14天的隔離觀察,隔離地點可以根據統一地點隔離觀察或在家隔離觀察,並由指定醫療衛生人員每日對其的健康狀況進行視察或電話聯繫並給予健康教育和指導,如有發燒、咳嗽等應立即通知當地指定的負責轉運的醫療機構,由其儘快運送到當地的發燒門診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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