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深國投”)原資金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陳薇(女,46歲,河南省輝縣人)涉嫌貪污、受賄案,經深圳市檢察機關抗訴、深圳市中院審理,已於昨天(5、8)得到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的定罪、量刑;維持一審“被告受賄所得的人民幣107960元被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的內容;撤銷一審判決對被告緩刑宣告;原審被告人陳薇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原審被告人陳薇所犯貪污罪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63552元依法予以追繳,發還深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年薪數十萬卻貪十幾萬
深國投是深圳效益最好的國有企業之一,公司每年利潤過億,員工福利極佳。1996年8月,深國投決定斥資2000萬元人民幣給所有正式員工(100餘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並指派時任深國投總經理助理兼資金財務部經理的陳薇及資金財務部經理助理林旭煌負責辦理。
在辦理過程中,陳薇和林旭煌發現公司撥付的2000萬元保險金額,比實際應付的1970萬元保險金額多出了30萬元,便共同商議擅自將各自的投保類別向上提高了一個檔次,兩人均比同類職工多投保了149660元。
1997年9月,爲深國投辦理保險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姜水纔將多投保的那部分保險金退回給陳、林二人,兩人分別獲利152812元(含一年利息)。此外,姜水才還爲感謝陳薇在其處辦理保險業務,送她少兒平安保險一份(價值29000元)、平安長壽保險一份(價值78000元)。據深國投職工透露,陳薇在職時的賬面年薪高達數十萬元人民幣,沒想到卻對十幾萬起了貪心。
犯罪事實相同罪名卻不同
2001年初,經公司舉報,深圳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於2001年3月對陳薇和林旭煌兩人立案偵查。去年1月,羅湖區檢察機關就陳薇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提起公訴。同年4月,一審法院以“陳薇在法庭上辯稱其提高保額的行爲是經過公司董事長葉連捷和主管福利的副總經理宋振光同意的”爲理由,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薇犯貪污罪的意見不予採納;同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薇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沒收其受賄所得,上繳國庫。
而在此之前,林旭煌經一審法院審理,作出了“構成貪污罪”的判決。與陳薇犯罪事實基本相同,但林被判貪污罪,陳卻沒有。判決結果一出,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羅湖區檢察院隨即提出抗訴。
去年11月中旬,深國投原董事長葉連捷因爲涉嫌重大經濟問題被查處,在其交待中親口證實了“陳薇投保之事我事前並不知道,是2001年陳薇事發後,宋振光來找我講的”。這一證據,有力地印證了公訴人對案件原有證據的準確分析。法院再次恢復法庭調查,進行了質證和採信。
臨近收押被告突發高燒
今年4月29日,深圳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對陳薇涉嫌貪污、賄賂抗訴案一審判決結果進行改判的決定,同時還對正在取保候審的陳薇作出了重新逮捕收監的決定。
然而,當司法機關準備將陳薇送往看守所時,她突然出現了發燒症狀,體溫升到了38℃以上。爲查驗陳薇是否患上了非典,看守所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檢查。證實其並未感染非典後,司法人員纔將其收押。
昨日,深圳中院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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