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假幣案,兩被告人因攜帶面值近3萬元的假幣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方華、劉寧(化名)系外埠來津人員,2002年11月23日,被告人方華、劉寧從原籍攜帶假人民幣29700餘元(計436張),來到天津市東麗區某村暫住,11月27日凌晨,二被告人被抓獲歸案,假人民幣已被沒收上繳。法院認爲,被告人方華、劉寧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持有假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