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0日下午6時,廣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在黃浦港依法扣押了馬來西亞籍“博愛”號貨輪。
今年三月,香港巴利克勞克納亞洲有限公司從泰國採購19,687.135噸鋼材,轉賣給中國內地的三家公司。按當時國際行情,這批鋼材價值人民幣2000餘萬元。香港巴利克勞克納亞洲有限公司與馬來西亞國際航運公司達成協議,委託該公司“博愛”號貨輪承運。起點是泰國斑沙番港,卸貨港分別爲中國張家港、常熟、日照、黃浦港。合同約定,裝貨完畢船舶起航日期爲2003年3月31日。貨船快到日照港時,中國內地一公司負責人感覺時間上不大對頭,懷疑裝貨時間有誤,於是向泰國斑沙番港調查。
港口紀錄表明上述船舶裝貨完畢時間是2003年4月4日。這段時間國際鋼材價格波動很大,這批鋼材運到中國港口後與裝貨時比,估計價格已下降了1/3左右。中國內地的公司認爲供貨方違背合同規定的時間,船方倒籤提單與香港巴利克勞克納亞洲公司發生糾紛。如果這一情況被證實,那就意味着違約的是馬來西亞國際航運公司。爲了進一步弄清情況,分清責任,香港巴利克勞克納亞洲公司於4月28日向青島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證據保全申請。
青島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後,“博愛”輪船長聽到風聲,貨也沒卸,悄悄繞過日照港,直接駛向廣州的黃浦港。香港巴利克勞克納亞洲有限公司得知這一情況,又委託廣州律師向廣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船上相關證據進行保全並扣押。廣州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
“博愛”輪於5月10日下午5時進入黃浦港。廣州海事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們依法登船執行任務。菲律賓籍僱傭船長受船東指示,對證據保全的要求,以船東聘請的香港律師未到爲由不予配合。法官們向他宣傳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對船長實行留置送達,並張貼了扣押船舶命令。邊防的有關人員也上船進行監管。估計此案很可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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