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4日發佈2003年第1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美國、德國、伊朗、馬來西亞、臺灣地區和墨西哥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這是商務部成立以來的第一起反傾銷立案。
乙醇胺是一種基礎化工原料,分爲單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這次申請調查的產品爲單乙醇胺和二乙醇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商務部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對進口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及傾銷幅度、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是否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案件通常情況下在一年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18個月。
這次立案是應撫順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經商務部認定符合立案條件後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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