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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原告團手持橫幅走入東京地方法院。原告團的中日雙方律師手持橫幅在東京地方法院前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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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手持『承認事實,不認可賠償』判決結果的條幅出現在媒體前。 原告之一、來自黑龍江的張岩(右二)在接受日本媒體采訪時表示,法院的判決詞自相矛盾,無法接受,他們將尋求上訴。 |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5日對5名中國原告因遭受侵華日軍毒氣彈傷害而要求日本政府予以賠償的訴訟作出判決。判決雖然認定原告受到了侵華日軍配備並遺棄在中國境內的毒氣彈的傷害,但以回收遺棄毒氣彈工作十分困難為由,駁回了他們的賠償要求。
東京地方法院的齋藤隆審判長在宣判中說,在日本主權涉及不到的中國調查和回收被遺棄的毒氣彈是異常困難的,所以法院駁回原告的賠償要求。原告認為,日本政府長期放任遺棄的毒氣彈,沒有盡到防止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義務,結果發生了事故,使原告遭到傷害,應當擔負賠償責任,而日本政府方面則強調在其他國家回收被遺棄的毒氣彈是不可能的,拒絕給予賠償。
日本輿論認為,這是日本法院首次對日本軍隊毒氣彈受害者作出的司法判決,將對今後相關訴訟造成影響。目前,還有另外10名(3死7傷)日本化學武器受害者在狀告日本政府,要求給予賠償。
據中國有關方面調查,侵華日軍在中國遺棄了200萬枚化學炮彈,這些炮彈仍在不斷給中國人民造成傷害。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確規定,遺棄國有處理遺棄化學武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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