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十的母親陳某,爲患有“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以下簡稱:DMD)正遭受病魔摧殘的13歲兒子,將十多年前在她懷孕期間,爲她做過胎兒基因鑑定的醫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損失近114萬元。昨天,本市靜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上海市兒童醫院一次性賠償陳某及丈夫經濟損失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1990年7月,再次做母親的陳某懷孕後既喜又怕,因她患有DMD家庭史遺傳基因病症,便找到市兒童醫院作檢查。同年10月10日,該醫院出具了檢驗報告,認爲胎兒的相關指標均屬正常,不帶有DMD基因,在醫生肯定答覆下,陳某便放心地在次年1月產下了一子。但到2000年10月,陳某發現兒子表現異常,遂帶着兒子再去該醫院檢查,結果與第一次的檢驗結論大相徑庭,明白無誤地確認兒子也患有DMD病症。去年4月,母親陳某爲賠償事宜告到法院。
市兒童醫院辯稱,陳某所述事實不實,當時醫院是出於同情才免費爲陳某作基因鑑定。由於陳某來醫院時懷有5個月身孕,實際上無法準確做基因鑑定。其次,雖然醫院出具的化驗報告顯示指標正常,但化驗報告只能表明患病機率下降,不能表明完全正常,作爲醫院沒有、也不可能向陳某作出可以生育的承諾。產下的後代患病,完全是陳某自身帶病所致,與醫院無關。
法院認爲,市兒童醫院在行爲上存在一定過錯:首先,忽視了注意義務,陳某有DMD家庭史,醫院也知道陳某懷孕五個月,產前診斷的準確率不高,但醫院卻對整個化驗過程無任何記載,故難以排除化驗本身存在問題。其次,醫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風險告知義務。但是生育兒子的最終決定權在陳某本人,陳某心存僥倖生下了病孩,其主要責任還在陳某。根據陳某受害的程度和醫院應承擔的責任大小,遂作出了一審判決。
注:DMD目前是一種還無法治癒的遺傳病症,該病下一代爲男性的發病率爲50%,下一代爲女性的爲50%攜帶DMD基因而不發病。該病隨着年齡增長會逐漸加重,最先是行走困難,慢慢地站立不穩,最後發展到臥牀不起直到死亡。國際上醫學界對此疾病還未找到治癒手段。
律師看法賠償費用計算成爲此案難點
當記者撥通陳女士律師的電話,希望和她直接取得聯繫時,鄔律師表示,陳女士近期不願接受任何採訪。據鄔律師透露,陳女士昨天在聽到法庭的判決後,情緒非常激動。
陳女士已退休,她的丈夫幾年前也下了崗,兩人生活費加起來不超過1000元,孩子的醫療費和護理費還沒有着落。而市兒童醫院的出庭代表,則表示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是否上訴。
鄔律師表示,此案的難點在於賠償費用如何計算。在普通醫療事故中,賠償費用的計算都有相應的法律來匡定,但本案牽涉的是一名患罕見疾病的兒童,原告索取的賠償費,是假設患兒可活30年所需的護理費、醫療費來估算的,很難說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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