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與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江西省南昌市出租車司機劉祖強被錯列爲網上逃犯,三個月內兩次遭受派出所“錯捕”,在弄清事實後依然被公安機關強制留置。距離第二次錯捕已經兩個多月了,劉祖強沒有得到任何人或部門的合理解釋。最近,他賣掉賴以爲生的出租車,決定背井離鄉外出謀生。 同名同姓司機當成搶劫嫌疑犯
事情緣於江西省南昌市兩年前發生的一起團伙搶劫案。
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上海路派出所在破獲轄區內發生的這起劫案時,根據同案犯的供述,還有一名叫“劉祖強”的年輕人蔘與了搶劫,該犯罪嫌疑人是南昌縣幽蘭鎮人。據上海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在他們向幽蘭鎮查找疑犯劉祖強時,鎮派出所提供了司機劉祖強的戶籍資料。而這一“錯”,使日後的“錯捕”不可避免。
根據幽蘭鎮派出所提供的戶籍資料,上海路派出所層層上報,司機劉祖強就“順理成章”地成了公安部網上通緝的逃犯。
2002年11月底,司機劉祖強被上海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次“抓獲”。在上海路派出所,劉祖強告訴辦案民警,他認得幽蘭鎮一個與自己同名同姓的“劉祖強”,那人一直在鎮上“打羅”(意爲爲非作歹),警方要抓的很可能是那個“劉祖強”。上海路派出所在把案犯的交待與司機劉祖強進行對比後,確定爲錯捕並將司機劉祖強釋放。二次“錯捕”縣公安局作出釋放決定
然而,時隔僅三個月,“錯捕”卻再次發生了。
今年2月27日,司機劉祖強的出租車上了幾個要到幽蘭鎮的“特殊乘客”。直到發現車後尾隨而至的警車,劉祖強才知道自己一直暗自擔心的錯捕又發生了。雖再三辯解,司機劉祖強還是被帶到了幽蘭鎮派出所。
當天,得到幽蘭鎮派出所抓獲了網上通緝嫌犯劉祖強的報告後,上海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丁寧來到幽蘭鎮派出所。但見面後,丁寧發現司機劉祖強並非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並要求立即放人。對此,幽蘭鎮派出所的答覆是:“我們是根據網上資料抓捕的,如果要放人,除非先把網上資料撤了,而且你們要拿放人手續來。”
由於幽蘭鎮派出所堅持“先撤網再放人”的條件,直到第二天下午3點多鐘,司機劉祖強被送到南昌縣公安局後,縣公安局才作出了釋放劉祖強的決定。此時,司機劉祖強在公安機關留置時間已經達25個小時。而在頭天夜晚,他被冰冷的手銬銬在了長椅上。
得知兒子被“錯捕”留置,司機劉祖強的母親急匆匆從鄉下趕到鎮派出所。她不解地問:“既然知道哪個是好人哪個是壞人,爲什麼還不把我的兒子放出來?”“關錯了又怎麼樣?”她的申訴遭到了幽蘭鎮派出所一位負責人這樣的呵斥。推卸責任兩家派出所各執一詞
對劉祖強被“錯捕”一事,上海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丁寧認爲,在辦案過程中沒有什麼過錯,因爲上海路派出所是根據幽蘭鎮派出所提供的戶籍資料把劉祖強列爲網上逃犯的,“況且第一次抓錯以後,很快就把他放了。”至於後來爲什麼沒有及時撤網,丁寧解釋說,是因爲劉祖強事後自己沒將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拿過來,責任也不在辦案民警。
幽蘭鎮派出所則認爲,追逃是公安機關的一項主要工作,他們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既然已經把劉祖強列爲網上逃犯,我們就有責任全力抓捕。至於是不是弄錯了,那是上海路派出所的問題。”
幽蘭鎮叫劉祖強的居民共有4人,其中被上海路派出所疑爲團伙搶劫案同案犯的劉祖強,其戶籍已經遷往南昌縣蓮塘鎮。丁寧說,幽蘭方面提供符合特徵的戶籍資料只有司機劉祖強,而沒有提供其他劉祖強的情況。
“既然知道自己錯了,爲什麼一直不撤網呢?”幽蘭鎮派出所所長漆泉水說,劉祖強在他們的戶籍中有照片,但網上的劉祖強卻沒有。“並沒有人詢問過其他劉祖強的情況,上海路派出所可能只是電話查詢了一下戶籍資料後,就把司機劉祖強列爲了網上逃犯。”“一次偶然”?真嫌犯至今逍遙法外
因爲同名同姓不明不白地成了網上通緝的逃犯,在連續經歷兩次“錯捕”之後,司機劉祖強一直心有餘悸,而且對一些問題百思不得其解:“不管是在幽蘭鎮,還是在南昌的出租公司,只要一個電話就可以找到我,爲什麼從來沒人找過我覈實情況?”“既然用身份證就可以去撤網,爲什麼在第一次被錯捕之後卻沒人要我這樣去做呢”“爲什麼第二次在明知錯抓的情況下仍不肯放人?”
更讓司機劉祖強困惑的是,兩個派出所在“錯捕”問題上一直糾纏不清,對真正的嫌疑犯卻置之不理。辦案民警除了解犯罪嫌疑人劉祖強的戶籍已遷出外,其餘情況知之甚少。在司機劉祖強看來,在第一次“錯捕”之後,公安部門發現此“劉祖強”非彼“劉祖強”,就該去追捕真正的嫌疑犯。可事實是,真正的嫌疑犯一直逍遙法外,而無辜者卻一次又一次被錯捕。
很顯然,這是無法用粗心或疏忽來解釋的。上海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也不承認這是疏忽,他們只認爲這是同名同姓引發的“一次偶然”。正是這樣一次讓兩個派出所都不太在意的“偶然”,改變了司機劉祖強原本平靜的生活。他依然擔心,這樣的“一次偶然”會再度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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