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檢察院對撫順市首例因工作失職辦錯案的犯罪嫌疑人——撫順市東洲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案審科民警毛震寰涉嫌玩忽職守罪做出了不起訴決定,這也使得轟動一時的張春山蒙冤入獄案再次引起世人關注。
酒後誑語鑄成“鐵案”一樁
張春山曾因盜竊被判刑,在撫順青臺子監獄服刑期間,他認識了因強姦罪和盜竊罪被判刑8年的瀋陽人張鳳友。
2000年3月19日,已經出獄的張春山在撫順白孔雀遊戲廳打更時,被突然闖進來的3個人用刀逼住並堵住嘴,然後張被3名劫匪綁在臺球桌子腿上。3名劫匪當着張春山的面拆掉12塊價值2萬餘元的遊戲機主板後從衛生間跳窗逃跑。此時,張春山對搶劫者的每一個舉動看得是一清二楚。
事過兩個月的一天,張春山與遊戲廳老闆劉德傑喝酒,藉着酒勁,張春山感覺自己有些對不起劉德傑,一時誑語,就對劉稱搶劫遊戲廳的事情是他夥同別人做的。聽完這話的劉德傑隨即向當地警方報案,告發張春山“夥同他人搶劫遊戲廳”。撫順市公安局東洲分局刑警隨即介入,對張春山展開了調查。
由於被綁在桌腿上,眼睜睜地看見了搶劫過程,因此在張春山的“供述”中,其作案敘述和刑警現場勘察的情況完全一致,張春山甚至還供出了一個虛擬“同夥”——在服刑期間認識的張鳳友。種種跡象都顯示張春山就是搶劫者之一。2000年5月12日,張春山被撫順警方刑事拘留。2000年6月8日被逮捕。
人死8年竟成“外逃”嫌犯
在此期間,辦案民警根據張春山所述“與張鳳友等人共同盜竊”一案開展偵查工作,結果發現張春山所講的“同案人張鳳友”早已於1992年病故,已經死去8年了。辦案民警將此事立即告知東洲區公安分局案審科辦案人毛某,年輕的毛某爲使案件快速訴訟,擅自以書面形式寫出張鳳友“外逃”的情況說明附在了偵查案卷中。
由於各方面證據都直指張春山,最爲關鍵的是,張春山本人也始終沒有翻供,甚至還有張春山在這起“蓄謀”的搶劫盜竊中獲取了300元贓款的記錄。張春山夥同他人盜竊遊戲廳一事似乎成了一樁“鐵案”。
張春山一口咬定自己盜竊
2000年8月2日,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春山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元。張春山隨即進入康平監獄服刑,開始了他的牢獄生涯。
與以往的一些錯案的被害人相比較,張春山一直沒有更改自己的口供——夥同他人,以搶劫的形式對自己打更的遊戲廳實施了盜竊。
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甚至當檢察官發現已經服刑的張春山案件蹊蹺,到康平監獄詢問張春山,張春山在一開始的時候,還是承認自己盜竊了遊戲廳。
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出現了
轉機是在2001年3月26日出現的,撫順市檢察院受理了撫順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呼振全、夏經貴等5人搶劫盜竊銷贓一案。辦案檢察官在對每一件犯罪事實進行嚴格審查中意外發現,呼振全等人交待的在2000年3月19日“搶劫東洲區白孔雀遊戲廳一案”早已經“判完了”,這件事引起撫順市檢察院的注意,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
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呼振全、夏經貴,在確認二人不認識張春山及張鳳友的前提下,又先後5次在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省第一監獄、省第二監獄、青臺子監獄及張鳳友的住處調查瞭解其社會關係,最後“依法確定張春山所提的張鳳友早已於1992年病亡,不可能成爲張春山的同案”,後來檢察機關又前往康平監獄,糾正了其原來所做的虛假供述。
被告入獄兩年後無罪釋放
經過長時間調查,在掌握了大量證據之後,2002年4月4日,撫順市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02年4月18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移交給東洲區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2002年7月19日,東洲區法院經公開審理之後對張春山一案做出判決:撤銷原判,宣告張春山無罪釋放。此時的張春山已經在監獄服刑2年多了,而真正的搶劫者呼振全等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警察
對在辦理張春山一案中負有責任的東洲區公安分局民警毛某,檢察機關經大量調查後認爲,毛某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錯案後果,其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考慮到毛某平時工作表現,及其犯罪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其不起訴。
相關鏈接法律專家解釋
“不起訴”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終結移交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爲不應或不必對犯罪嫌疑人定罪,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訴訟活動。
我國的不起訴又分爲三種: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稱爲法定不起訴;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不起訴,稱爲酌量不起訴;證據不足的不起訴,稱爲疑案不起訴。
有關專家分析後認爲: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毛某玩忽職守案的處理採用的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酌量不起訴,其特點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時,人民檢察院衡量案件的具體情況,認爲放棄訴訟權更符合公益,所以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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