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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歲終身未嫁的五保戶曾老太在與鄰居爭吵時,被人罵爲曾與人發生性關係並且打過胎。遭到人格侮辱後,曾老太一氣之下將鄰居告上法庭。歷經博羅縣法院和惠州市法院的幾年審理,今年5月15日,打贏官司的曾老太終於拿到被告賠付的精神賠償款,爲自己討回了清白。
未婚老太被人謾罵打過胎
曾老太是博羅縣平安鎮黃蘭村裏的五保戶,今年85歲(1918年10月生)。她終身未嫁,對自己的名節極爲看重。據瞭解,從1987年起,她因事與年逾50歲的鄰居曾某多次爭吵。每次,兩人都用污言穢語相罵。
1994年2月,曾某在一次爭吵中說曾老太以前“發過大水”(客家土話,意爲“曾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打過胎”),後又多次用此話罵她。曾老太認爲這是對她極大侮辱,遂多次找到村鎮政府要求對曾某進行處理。此外,曾老太在1998年至1999年,先後3次到平安鎮、柏塘鎮人民醫院作婦科檢查,臨牀診斷處女膜完整未裂。在村鎮有關部門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曾老太於1999年11月17日向博羅縣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曾某侵害其名譽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歷經3年曾老太打贏官司
博羅縣法院和惠州市中院先後作出民事裁定書,駁回曾老太起訴。但曾老太不服,多次獨自一人到博羅縣和惠州市法院反映情況。
去年4月,惠州市中院撤消原裁定書,將本案發回博羅法院重審。同年5月28日,博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爲被告謾罵終身未嫁的原告有“小產”,是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爲,依法判決被告向曾老太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2000元,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負擔。被告不服,上訴至惠州中院。同年10月22日,惠州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強制執行老太拿回賠償
此後,被告曾某以無錢爲由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今年5月13日,博羅法院執行庭派出副庭長蘇卓然等人,與平安鎮有關領導一同來到被告曾某的家。法官依法將被告拘留。次日,被告的丈夫和兒子就將錢送到了執行庭。5月15日,博羅法院執行庭考慮到曾老太出來取錢不方便,又專門派車將錢送到距平安鎮10多公里的曾老太家中。不識字的曾老太在送達回執上按手印時笑着說:“這是我要回來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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