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等地出現了搶注“非典”商標的情況,上海市工商局也遇到個別企業諮詢非典商標註冊事宜。昨天,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獲悉,以疾病名作爲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不太可能註冊成功。
據市工商局商標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稱,最近確有一兩家企業前來問訊過用“非典”作爲商標的事情,但還未進入正規手續流程。出於商業機密,他不能透露這些企業的具體情況,但他肯定地預測,在市內其它一些商標註冊代理處也會有這樣的情況。至於能否批准,要由國家商標局來決定。
記者隨後致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其綜合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申請“非典”能否作爲商標,並沒有專門的規定,但在國家的《商標法》裏,早就明確了疾病名不能作爲藥品等相關產品的商標名,以免誤導消費者。“非典”現在已是衆所周知的非典型肺炎的俗稱,進入了一個“公有領域”,在商標法中,屬於“缺乏顯著特徵”而不能作爲商標的範圍,從知識產權的角度而言也很難進行保護。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申請註冊是可以進行的,公民和企業都具有申請權利,但能否批准是另一碼事。批准一個商標需要一年多時間,即使不批准,也需要8個月到一年時間。目前還沒有接到申報的“非典”商標,審覈程序也未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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