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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下午一審作出判決,陝西桑茂經貿公司原法人代表楊念紅犯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月,楊念紅個人在西安設立了陝西桑茂經貿公司辦事處。此後,在既無廠房,又無生產設備的情況下,以解決企業生產資金不足爲由,以高息爲誘餌,向西安市120多人及其陝西某文化經濟發展研究會等單位非法集資607.97萬元。1999年2月至9月,楊又以擴大生產爲由,私刻公章,僞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學生運動會組委會”“國家體育總局”已與其公司簽訂訂購運動服的假合同,出具假資產報告,將營業執照註冊資金50萬元改成500萬元等欺騙手段,先後騙取西安市鄒某等多人及多家單位現金223.5萬元。非法集資和騙取總資金達831萬多元。所騙款全部用於歸還非法集資戶的部分款項,大部分款項至今無法追回。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楊念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爲誘餌,使用詐騙的手段向個人及單位非法集資共計831萬多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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