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人員劉兆林冒用保險公司名義,採用僞造印章、虛設保險險種、許諾高息回報等手段大肆進行詐騙活動,不僅騙了許多大單位,連同學和好朋友也不放過。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劉兆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34歲的劉兆林曾受聘於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關村營業部,擔任該營業部的負責人。後因劉兆林違規進行保險代理,被公司除名,該營業網點也被撤銷。
劉兆林通過中間人的介紹,找到人民日報社、北京郵電大學培訓中心、海洋出版社、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一研究院第十二研究所等單位,向這些單位拉保險,並許諾有高額利息回報。從1998年5月起到2000年3月劉兆林分別採用僞造印章、虛設“大額增值特約生存保險”險種、許諾高額利息回報等手段,以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關村營業部的名義先後與人民日報社等單位簽訂了保險合同,實際騙款人民幣1160.4萬元。
2000年二三月間,劉兆林找到他的同學容某,謊稱可以爲容某辦理內部基金卡,年利息高達10%。容某一聽有這麼高的利息回報,馬上聯絡其女友和周圍的朋友,讓劉兆林給辦理內部基金卡。爲此,劉兆林僞造了印章,假冒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關村營業部的名義向容某等人發售“今日相識,終身服務”基金,騙得容某等人的人民幣29萬元。
市一中院認爲,被告人劉兆林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分別採用虛設險種、僞造印章等欺騙手段簽訂虛假的保險合同,騙取當事人財物,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劉兆林的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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