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青少年普法別留死角
法盲語錄我覺得自己心情不好,就點着玩具廠。
我這還算犯罪嗎,我讓爸爸賠錢不行嗎?
離“六一”兒童節還有兩天,28日,未滿15歲的瀋陽市某中學初二學生關小帥(化名)被甦家屯區檢察院正式批捕。記者在看守所見到他時,他竟驚訝地說:“我這還算犯罪嗎,我讓爸爸賠錢不行嗎?我還得上學呢,你們快點辦案。”天真的他竟點燃該區一家玩具廠的倉庫,致使1500延長米、價值5.4萬元的玩具材料燒燬。儘管他只有15歲,但按照新《刑法》規定,他將以故意放火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此等重罪最高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點着玩具廠火躥三米高
昨日下午在甦家屯看守所,身高1.7米的關小帥跟記者說了幾句話就哭了:“叔叔,再過兩天就是‘六一’了,我們班級肯定要放假遊園,班上我有好多朋友呢,我這案子啥時結束啊,我還要跟他們玩去呢。”從他那天真的眼睛裏記者感覺到關小帥根本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據他介紹,今年1月21日他和一名同學一路玩到一家玩具廠。一間百餘平方米的房間裏做布娃娃用的棕色長毛絨成捆堆在地上,外面都用白色塑料編織袋包着。當時他就想點火,被同學勸阻。
第二天上午10點,他和同學又來到那裏,他從兜裏掏出準備好的打火機。關小帥把長毛絨外包裝的白色編織袋點着就急忙跑下樓。同學喊“看到火了,我告訴你別放火,這下惹禍了”。聽同學這麼說,關小帥有點害怕了想返回,可這時火已經躥出窗外,火焰高3米,黑煙滾滾。他們嚇得急忙向外跑,邊跑邊將打火機扔掉。
由於撲救及時火勢沒有向周圍建築物蔓延,倉庫內1500延長米的長毛絨布全被燒燬。
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摸底,5月19日確認放火者是15歲的初二學生關小帥。
心情不太好所以發邪火
在看守所裏記者問他爲什麼要放火?他說“我覺得自己心情不好,不放火自己不得勁,難受”。他說是在第一次到現場後回去的晚上下了點火的決心的。等火真的起來後他後悔了,當時沒報警是害怕被抓。在隨後長達4個月的日子裏,他坐臥不安,也曾3次想到派出所自首,但都沒有鼓足勇氣。
記者還了解到,關小帥父母在他兩歲時離婚,他一直與奶奶相依爲命。奶奶對他很好,他現在非常想念70歲的奶奶。
不滿16週歲縱火也有罪
按照新《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6週歲的犯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等罪當負刑事責任。因爲15歲的關小帥屬於故意放火,所以當負刑事責任。而根據《刑法》115條規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鏈接:爲看消防車連點五把火
瀋陽市消防支隊和大東消防中隊今年4月接到東陵區一個小孩3次假火警,後連連接到這個地區的真實火警,先後着了5次火。放火者原來就是那個謊報火警的12歲小孩。他說他一直想看消防車救火,一次看不夠就放了5次。因其不夠追究法律責任年齡,由他的父母擔負起火災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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