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夫之婦到江漢區鵲橋婚介所“徵婚”,婚介所竟然先後給其介紹了5個對象。67歲的周豪文(化名)因此狀告該婚介所破壞家庭和睦。8日上午,江漢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周豪文介紹,喪偶的他於1997年6月13日與小他10歲的李珠(化名)再婚。他對這段黃昏戀非常珍惜,對妻子呵護有加,二人感情融洽。但自1999年10月開始,李珠常夜不歸宿,後來,李珠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他試圖挽救,雖然婚姻保住了,但終未挽回已破裂的感情。
2002年3月,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當年5月辦理離婚手續。在法院審理離婚案的過程中,老伴坦言,自1999年11月開始,鵲橋婚介所先後給她介紹了5個男友,她與其中一名應徵者談過戀愛,準備結婚。
昨日的庭審中,周豪文稱,婚介所沒有看到離婚證,就胡亂給自己的妻子介紹男友,造成其家庭不和,自己的家庭解體與婚介所的行爲有着直接聯繫。他要求婚介所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100元,精神損失2萬元。
鵲橋婚介所接待工作人員在庭審時承認,李珠前來徵婚時,只帶了身份證和戶口。
經調解無效,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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