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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發出通知。
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領導幹部“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不準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進入學校,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遞條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介紹、拉攏生源的任何活動”,堅決抵制“說情風”的干擾和社會上腐敗行爲的侵蝕。
教育部強調,要根據今年防控非典考場和工作人員增多的情況,強化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未參加崗前培訓或雖參加培訓但不合格的,一律不準參加監考和錄取工作。招生和紀檢監察工作人員中有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必須迴避。
任何高等學校在錄取過程中都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的各項承諾。要堅持招生錄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及時發佈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信息以及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等各種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堅持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制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就錄取中的監督工作,教育部要求,要堅持錄取現場有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的制度。高等學校統考統錄的預錄名單、退檔名單在向省級招生辦公室上載前,須經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審覈、招生監察辦公室複覈後,再送主管校領導審批。
各高等學校應規範收費行爲,杜絕一切形式的亂收費。普通高等學校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本專科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除按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外,不得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擅自擴大獨立學院的招生規模,不得借獨立學院之名搞“校中校”,變相高收費或“雙軌”收費;不得以降分錄取的形式高收費、亂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增加計劃”、“定向”、“贊助”等名義向考生亂收費;禁止任何高等學校委託“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或收費。據瞭解,今年考試和錄取期間,教育部將採用現場巡視、聯合檢查、電話查詢等多種方式,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管理和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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