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心男子殺死情婦後爲了活命,竟堂而皇之地提出,讓自己年過古稀的老母替自己去頂罪,並大言不慚地對老母說道:“您已經高壽了,現在死刑用針注射,不會有任何痛苦”。但紙終究包不住火。昨日下午,該男子的辯護律師向記者透露了這一案件背後鮮爲人知的故事。
爲尋新歡溺死舊情人
1987年以來,張輝翔(男51歲、澧縣人)在與同組村民宋先琴合夥經商過程中長期通姦。2000年以後,張輝翔又與同組婦女廖某有了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張輝翔自從與廖某有兩性關係後,多次要求與宋先琴脫離關係,宋先琴堅決不許,張由此懷恨在心,遂決定殺死宋先琴。
2002年7月10日,張輝翔準備了繩索、膠鞋等作案工具。15日,張輝翔到宋先琴家裏約好晚上見面,16日凌晨1時許,張輝翔穿上買來的膠鞋來到宋家,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繞圈勒住宋的頸部,並將其拖到屋旁的水渠邊,將其頭部按入水中致其死亡。爾後,張輝翔僞造現場回家。
僞造現場逃避打擊
張回家後,將作案用的繩索拋入了自家屋旁的水塘中,膠鞋拋入了自家糞池內。後張輝翔突然想起自己有一張1.5萬元的欠條留在宋先琴手中,遂決定再次潛入宋家把欠條盜走。
當日凌晨2時40分許,張輝翔再次潛入宋先琴家,正當他在二樓房間搜尋欠條時,響聲驚動了住在一樓的宋先琴之子,其懷疑家裏進了小偷,於是與父親何某一起上樓查看。張唯恐自己被人發現,於是急忙從二樓跳窗逃跑。跳樓時,張腰椎受傷不能行走,後沿水渠爬回家中。
次日,張輝翔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後,張輝翔如實交待了自已的罪行。
6次寫信要老母頂罪
但隨後不久,爲了逃避制裁、苟且偷生,張輝翔決定全面翻案,找人頂罪。爲此,他先後6次寫信並通過親屬會見之機夾帶給母親,請年過古稀的母親出面頂罪,並向檢察機關翻供:“是我母親殺了宋先琴。”
檢察機關經過大量的調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輝翔的母親及親屬終於說明了這一翻供事件後面的真相:張輝翔在關押期間先後給他們寫了6封信,信中詳細講了自己殺死宋的經過和要母親夏傳珍幫其頂罪的經過。他在一封寫給弟妹的信中寫道:“我想了個主意,我想要媽來替我,媽已高壽了,現在死刑用注射,只幾秒鐘,如同意,就按下面寫的辦”等。
張輝翔的母親事後回了信,答應了張輝翔的要求;“反正自已這麼大年齡,生死無關緊要。”但最後張母放棄了這一計劃,主要考慮到“檢察機關不會相信她會殺人。”
殺人兇徒終伏法
2003年3月19日,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輝翔死刑。張輝翔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3年4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張輝翔因不正當兩性關係與他人產生矛盾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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