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一對年輕的父母在媒體上祈求,讓他們來到人世僅3個月大的寶寶天意“安樂死”,因爲小天意已經被醫生預言“沒有任何救治價值”。
醫生:小天意病得很重
四川省醫院兒科趙醫生向記者介紹:小天意是5月31日晚上急診送入醫院的,當時,他只有兩個月大小,送進醫院的時候,全身皮膚蒼白,呼吸、心跳很快,肝臟、脾都變大了,已經出現休克症狀。本應立即將孩子送入重症監護室搶救,但是孩子的父母不同意,醫生給他們足足做了半個小時的工作,他們才答應讓孩子住進監護室。
從家屬提供的病例資料看,今年3月,小天意就在別的醫院被診斷爲先天性心臟病,左眼先天性白內障。醫生在搶救小天意的時候,發現他出現中樞性呼吸衰竭。爲了查清病因,冒着危險讓他做了一次CT檢查,發現他有多處軟化竈等,估計孩子腦部有損傷,但是,由於小天意的身體狀況無法承受更多的檢查,到目前爲止,一些檢查都還沒有到位。由於小天意先天性疾病較多,醫生將小天意的病情如實告之了他的父母,同時也告訴他們,由於孩子病重,可能在疾病發展的過程中隨時會有生命危險。
父母:要求給“安樂死”
6月7日,孩子的父母在醫院簽字:“放棄一切搶救治療,後果自負。”隨即抱着孩子離開醫院,大約兩三個小時後,因爲孩子病情加重,他們再次將孩子抱回醫院。
回到醫院之後到昨天,這對父母就只讓醫生給孩子輸氧,拒絕一切搶救措施。而且,自6月7日回到醫院後,他們就多次向醫生提出:“給孩子一點藥物,讓他安樂死。”醫生們認爲這樣做違法,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專家:安樂死還無“法”可依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伍長康在記者採訪時明確指出:我國目前還沒有對安樂死立法,但是,確實有一些患者因爲不能承受病痛的折磨,主動要求放棄生命。所以,通常對安樂死的解釋是指患者本人無法承受病痛的折磨,並且疾病已經沒有治療前景,本人自願放棄治療,終止生命。由於目前法律對安樂死無相關立法,就現行法律而言,無論小孩還是成人,在其有病痛或者生命垂危的時候,其直系親屬都有救助的義務。娃娃只要脫離母體,就是一個獨立的人,生命權和健康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直系親屬就有救助的義務,不能要求醫生違法實施安樂死。如果其直系親屬在醫院簽字放棄治療,不實施救助,從法律上講就是違法的遺棄行爲,屬於刑事犯罪,任何一個公民都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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