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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的發生,引起了人們對現行收容遣送制度的疑問:這個機構到底是幹什麼的?
這起引起衆怒的案件,暴露出現行收容遣送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自願”與“強制”的界限模糊,使收容幾乎完全變成了一種強制行爲。
各地城市收容遣送站現行功能不外乎兩個:一是收容救濟因無力自行解決衣食住行而流落城市街頭的生活困難人員;二是強制性地收容、遣送患有精神病或流浪乞討、影響城市秩序的人員。前一種功能屬於服務性質,以自願爲原則;後一種功能屬於監管性質,是強制性的。把這樣兩種截然不同的社會管理功能納入一個機構,看似社會管理所需,但事實上,行政法規授權的模糊性,給執行者玩忽職守和濫用權力留下了漏洞。
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現行收容遣送制度的管理對象主要是進城務工的農民。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陳舊規定,使一些城市管理人員出現蔑視進城農民,侵犯農民工人身權益的錯誤做法。一些農民工初來乍到,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住所和工作,未及辦理“暫住證”、“務工證”等臨時證件,即被視作“三無”人員收容遣送,根本不給他們駐足城市的機會。這種做法顯然與中央政策和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的政策,農民進城務工,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是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農民工的存在和發展壯大,彌補了城市一些急需勞動力的工作崗位的空缺,爲城市建設和市民生活便利做出了巨大貢獻。政府各部門都應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進城務工和向城鎮轉移。
以“自願出入”爲原則,把“收容遣送站”變爲對城市困難羣體包括外來困難者的“救濟站”,讓需要救濟、應當救濟的人享受政府的救濟服務,應該是改革現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差別的實際情況來看,面向進城務工農民等流動人口建立救濟機制,既是當前進城務工農民的迫切需要,更是城市管理者和城市人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大多數城市完全有能力承擔的義務。
讓收容站成爲純粹的救濟機構並非不切實際的“天方夜譚”。今年年初,天津市收容遣送站首先實行了“全開放”服務模式:凡“困頓”在天津的農民工和兒童都可以自願到收容站,接受站方安排食宿,而且“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收容站還爲願意在天津務工的農民工推薦就業崗位,發給市內交通費,以便農民工自行找工作。對於不願在津務工又無錢返回原籍的人,由收容站資助其返鄉。天津市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鑑。
“希望我兒子這麼一個血的慘案能推動法制建設,改變收容遣送現狀,讓更多有孩子出門在外打工的父母能夠在家安心。”孫志剛的父親在一審結束後這一沉重的心願發人深省。在全黨、全國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之時,從國家全面發展和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儘快改變收容遣送工作的現狀,已成爲有關部門刻不容緩的一項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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