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一件瑣碎小事,因一次巧合,竟導致了安徽省臨泉縣姜寨鎮大楊莊村的青年楊玉華261天的牢獄之災。昨日,楊玉華告訴記者,他從銀行取到了9743.13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款,並想請記者幫忙將這筆賠償款捐獻給社會上一些貧困學生。
飛來之禍
1998年12月初,在臨泉縣姜寨開飯店的楊玉華,接到在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南浜村打工的愛人生病的消息,星夜兼程趕赴蘇州。12月12日楊玉華到達蘇州,15日下午7點左右,在胥口鎮許家橋方家村出租房內,突然被兩名身穿制服的蘇州市公安局木瀆鎮派出所民警抓走,兩名民警對楊玉華的住處進行了搜查,除當場搜到2900元現金外,一無所獲。到達木瀆派出所後,民警詢問楊玉華可認識楊飛?楊玉華講:“認識,和他是一個村的。”民警又問他可曾幹過啥壞事?楊答:沒有。經過兩夜一天的審訊,身心俱疲的楊玉華在看到楊飛的口供後(楊飛的口供中供述楊玉華爲販毒同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按口供上的內容,承認自己販毒32克。
牢獄之災
1999年1月19日,楊玉華因涉嫌販賣毒品罪,經吳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在吳縣市看守所內,開始了他的牢獄生活。1999年9月3日,已服刑261天的楊玉華因偵查羈押期限屆滿,吳縣市公安局對楊玉華予以釋放,並對其取保候審。2000年8月17日,吳縣市公安局解除對楊玉華的取保候審。
非議之日
走出看守所的楊玉華帶着身心的創傷,回到他想了、盼了261天的家,妻子心痛的淚水、父母寬慰的話語,讓久違親情的楊玉華溫暖萬分。但好景不長,重回鄉親們身邊的楊玉華卻走不進他們的生活。鄉親們對他都是“敬而遠之”,他常常看到三三兩兩的正談話的鄉親們,只要一看到他,立即走開了。即使迎面而過,常常用充滿異樣、牴觸的眼光看他,昔日要好的朋友也斷了來往……面對此景,楊玉華心裏難過極了。夜晚,輾轉反側難以入睡的楊玉華耳畔響起本家一位親戚的話:“你沒罪,國家幹嗎把你抓進去?幹啥把你關了那麼多天的小黑屋?!”看到本分木訥的父母那愁眉不展的臉,苦悶與壓抑中的楊玉華,決心洗刷他的冤屈,於是,楊玉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伸冤之路
2000年8月28日,楊玉華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吳中區檢察院受理了他的申請。經查明,原來,在1998年初征兵時,楊飛弟弟和楊玉華外甥都想當兵,由於楊玉華幫忙,其外甥當兵走了,而楊飛弟弟卻未走成,楊飛對此懷恨在心,這次犯案後,楊飛故意做虛假交代陷害楊玉華,其後在檢察機關提審時,楊飛也承認在公安機關交代的“毒品是在楊玉華處購買的”是瞎說,另外,楊玉華在檢察機關提審時也曾推翻了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先前的供述是被派出所的人打得受不了才承認的。因此,吳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爲,當時批准逮捕楊玉華時缺乏逮捕的依據,所以對楊玉華以“販賣毒品罪”批准逮捕是錯誤的。至此,楊玉華漫漫伸冤之路也有了個“說法”。
其後,吳中區檢察院以蘇吳檢賠字(2001)第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因賠償請求人楊玉華共被羈押261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5條、第26條之規定,每日賠償金按37.33元計算,總計賠償人民幣9743.13元。
拿着這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呼吸着新鮮的空氣,已還“清白”的楊玉華,徹底甩掉了思想上的沉重包袱,走出精神上的“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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