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民航總局發出通知,修改相關機票售票網絡系統和打印系統的內容,明確規定在機票的始發、到達地點欄內使用我國通用文字。這一通知始於今年上海的一場訴訟。因爲機票上沒有用中文標註機場名稱,旅客楊豔輝走錯機場導致延誤航班。她以航空公司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爲由提起訴訟,引發了國內首例“機票文字案”。
《工人日報》6月14日的報道說,本案涉及的金額僅幾百元,但它是消費者以個人名義打的一場有關公衆知情權的公共利益官司,該案關係到規範航空公司及其他交通運輸服務部門的售票行爲。原告說,很多乘客都吃過與她相似的苦頭,但限於訴訟成本過高,均不了了之,這次定要爲大家討個公道。
上海市徐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在出售機票時有義務使用我國通用的文字,清晰明白地在機票上標明機場名稱,或以其他方式作明確說明。之後,法院依法向民航總局發出了修改機票文字的司法建議,民航總局及時採納後作出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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