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有關收費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出具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個人身份證,以及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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