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奧德的焦先生現在可“出名”了。他,32歲,已經做到公司副總裁的位置,可是,幾乎一夜之間,他的角色從一個“青年才俊”轉成了京城“首例性騷擾”官司的被告。
原告是一個25歲的雷姓女士,曾於2001年7月至10月在焦先生手下工作過。據瞭解,該案的案由是侵犯名譽權和精神傷害賠償。
雷女士在接受時訊記者採訪時歷數自己在打官司過程中的種種坎坷。首先是立案的困難。當她第一次試圖以性騷擾的罪名控告焦先生的時候,法院以證據不足的爲由沒有給她立案。接下來,她爲了取證,不但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她說自從她要打官司以來,受到了更多的騷擾———在游泳的時候被人拽腿,在滑冰的時候被人撞得東倒西歪,她認爲,這是有人在指使他人對她進行威嚇。
既然這麼困難,爲什麼還要起訴?雷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因爲我是以辭職的方式拒絕騷擾我的人的性騷擾,所以騷擾我的人一直懷恨在心。”她認爲,被告多方阻撓她日後的正常擇業,使她長期處於失業和工作不穩定狀態。“2001年10月(雷女士離開方正奧德)———2001年12月,我投遞的簡歷基本沒有迴音,此間一些公司先後面試過我,均未錄取。“2002年起,我先後到過五家同方正奧德經營範圍相近的公司工作,無論在哪家公司,他們總是提起方正奧德和曾對我進行騷擾的人,分別通過讓我總是遇見色迷迷上司加重我由於被騷擾造成的心理障礙;見沒有用的客戶增加我的挫折感;專門設置受夾板氣職位讓我左右爲難;總是在下班之前讓我改文件剝奪我業餘時間,短期內完成根本無法完成的任務打擊我的自信心,讓我坐在空調處吹冷風,使我生病,用語言或小動作挑逗,一律只給我2000元薪水或更低薪水,剝奪我升職機會。種種虐待的最終目的是逼我辭職回曾對我進行騷擾的人身邊。”
她曾經一度到上海工作,但依然非常不順利,並且因與同租的室友發生糾紛,致使她在公安局呆了一夜,她把這些不幸的根源大部分歸結爲實施騷擾的行爲人。
雷女士在起訴書中說,她當年加入方正奧德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之後,焦先生把她從其他部門調入自己所管轄部門,“造成周圍同事誤會原告與被告關係不一般,並因此詢問過原告”;雷女士在起訴事實部分還提到焦先生在“同事聚會時有意用手觸摸原告腰部,原告因此情緒低落,並於2001年10月辭職離開該公司”。她認爲焦先生對其性騷擾,是造成她“精神壓抑、情緒波動以致後來精神偏執情緒失控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在訴訟請求中,她要求焦先生賠償精神傷害及因此無法正常工作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據瞭解,這是迄今爲止我國第四起進入法律程序的性騷擾案件。其中有兩起這類官司都因證據不足而以敗訴告終。惟有武漢市女教師何某訴上司“性騷擾”案於本月9日一審判定被告侵擾原告事實成立。
那麼雷女士能打贏這場官司嗎?她有足夠的證據嗎?雷女士給了時訊記者作爲重要證據的三封電子郵件,是另一個人給她發送的,據雷女士說,就是這個人告訴她,曾對你進行騷擾的人“恨你”,“就是要毀你”,“現在知道你爲什麼總失業,或是在工作中受到刁難了吧?”但是,目前的困難是,如果這一證據要被法庭採信,發郵件的人必須出庭作證。雷女士坦言:“目前最困難的就是人證,很多人怕報復,所以不願意公開作證。”
雷女士的母親說,現在鄰里街坊都基本不提這事,雖說從她們的目光中也看出多少有些同情,但出於怕母女覺得尷尬,老太太們一般也都不怎麼打聽。雷小姐的母親今年64歲,曾經做過會計,其父親是個工人,也有62歲,兩人都退休在家,就這麼個女兒,好不容易供完她大學,本以爲女孩子找了個體面的工作,也該二老享享清福的時候,沒想到卻出了這麼檔子事。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雷媽媽表示:“這兩年可真是操碎了心,比以往10年操心還多,這兩年因爲這些事她爸爸身體也大不如以前了,人說病從氣上身呀,什麼糖尿病、心臟病都這麼得上了。”但母親仍堅絕表態,一定鼎力支持女兒打這場官司,“從前女兒遭遇這種事情,想想能忍忍就算了,可是後來又經歷了那麼些事,還真覺得就不該這麼縱容了壞人,要不然,他就沒個完了。”
作爲出了“名”的焦先生,他本人沒有直接接受時訊記者採訪。他的律師———北京國衆律師事務所的趙永煊對本報記者說,焦先生從來沒有騷擾過雷女士。雷女士在方正奧德工作期間,焦先生並不是她的直接領導,不存在直接工作關係,甚至見面機會也不多。雷女士只在那裏工作了三個月,辭職後,兩個人極少聯繫。
焦先生在答辯狀中稱:“原告稱我爲其尋找工作設置障礙是完全不屬實的”;“原告先後到十幾家單位應聘,未被錄用只能是原告自己的原因,難道我有那麼大的能力和精力去破壞她找工作嗎?”
一直保持低調的焦先生近日不但發佈了《跟“性騷擾”有關的———一個被告的獨白》,痛訴自己因爲被媒體公開報道而受到的精神壓力,而且還向法院提起反訴,並被受理。焦先生反訴雷小姐侵犯其名譽權。要求雷小姐在媒體發表公開道歉聲明,並另外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目前海淀法院己正式受理了反訴,並將在下次開庭審理性騷擾案時予以合併審理。
焦先生的律師說,自從4月20日某節目播出後,雷小姐多次提到了方正奧德和焦先生的名字,被告接到很多從前認識但久未聯絡的同學、朋友的電話,心情鬱悶,情緒煩躁和尷尬。
焦先生形容自己“一夜成名”,因爲坐上“京城首例性騷擾案”的被告席。他說:“儘管想盡辦法低調處理,我依然是在一夜之間成名,還被人剝了個體無完膚。不僅我,連我的單位也沒能倖免於難。”
焦先生在“獨白”中表示自己和公司老總很長時間以來,一直收到威脅短信。“這件事始於去年冬天。好像是11月份的一天,我和同事們因爲加班,下午兩點多才到公司外面的飯館吃午飯。吃了一半,雷給我打電話說要談談。飯後,在公司前臺見到她。她離開我公司都一年多了,這是我第二次和她見面。第一次是在此前一兩個月。她來公司看望舊同事順便和我聊聊。”“這次,她問了幾個關於她求職的問題,並認爲這些事和我有關。我很耐心地告訴她這些事我毫不知曉,如果她真誠地想證明些什麼,也別隻憑主觀臆想。過了兩天,她又找我,在我辦公室胡攪蠻纏,我不得已警告她再幹擾我辦公就讓保安趕走她,於是她飛快地離去。沒想到之後麻煩就大了,先是經常半夜收到騷擾電話和短信,接着她到公司投訴,要求公司處理我,並賠她50萬元。”
她“經常光顧公司找這找那地給她作證。更甚的是有一天到公司要求提供我的住址,被拒絕後自己便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問明情況也拿她沒辦法,這個經驗促使她在下一次到我們集團門口鬧事未果後又行使了一次弱女子求助警察的權利。當然也沒忘了時不時給我和公司老總髮點威脅性的短信。”
焦先生認爲所有的指控都是荒唐的。“法庭上,原告指控我觸犯了刑法、民法、勞動法、憲法等等大法,並離間原告和其原代理律師的關係,導致律師拒絕代理,並聲稱我對其進行多達6次的性騷擾,在原告游泳時有人拽她大腿、滑冰時有人故意絆她、有人拿菸頭燙她、有人飛車嚇她,這些都是我派的人,我還指使警察銬她,還有長長的一列和我勾結的公司名單,等等。“同情那個女性的居多,懷疑的也有,支持我的很少。一個女孩在哭,旁邊的男生你往哪兒跑?也是,如果我是個旁觀者,也覺得那個經理說不清,要不怎麼一個黃花大閨女會給自己攬這事,不僅勇敢地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形象,還那麼堅決地討個說法。”到底誰是誰非?誰騷擾了誰?誰幹擾了誰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雙方都在渴望得到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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