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8日簽署第379號國務院令,公佈《物業管理條例》。
新華社19日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條例。
經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物業管理條例》,共7章70條,包括總則、業主及業主大會、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授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
《物業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5月28日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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