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之下,《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一旦通過審議,該《條例草案》將填補國內人體器官捐獻法規的空白。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中國有100萬至150萬患者需要進行器官移植,但每年僅僅能實施1.3萬多例手術,許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時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
《條例草案》明確,捐獻活體器官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年滿十八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經其父母共同同意或監護人同意,可以捐獻骨髓);有書面同意捐獻的真實意思表示;捐獻人體器官不危害其生命安全;以移植於其最近親屬爲限,但捐獻人體組織的除外。
公民捐獻遺體器官,必須符合:死者生前以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形式同意捐獻;死者最近親屬書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獻的意思表示;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並有不參與該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師二人以上書面證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親屬不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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