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駐華使館領事官員白妹雲因在任職期間接受新加坡人的賄賂,幫助一些中國人獲得新加坡的入境簽證,19日被新加坡法庭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間,白妹雲在新加坡移民登記局派駐新加坡駐華使館任一等祕書,負責審批外國人到新加坡的簽證。2000年8月,她接受新加坡商人蔡樹源的賄金2000元人民幣,批准蔡的4名並非經商的中國朋友獲得入境新加坡的商務簽證。後來,白妹雲又接受蔡5500元人民幣的賄金,幫助蔡的一些中國朋友獲得進入新加坡的商務簽證。2001年9月,白妹雲還應其同事賴金春的要求,幫助賴的朋友馬東生獲得新加坡的入境簽證。事後,馬爲白妹雲支付了其去深圳的旅遊費用約1200元人民幣。
賴金春也曾是新加坡移民登記局派駐北京負責簽證事務的一等祕書,他也被指控受賄和唆使受賄。目前,他的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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