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委正在研製《漢語人名規範》的消息披露以後,在民衆中引起很大反響。爲此,記者走訪了著名語言文字學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寧,請她談——
姓名問題涉及每一個人,在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國,姓名問題更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今天國家要規範人名用字,自然會引起人們特別的關注和討論。對此,著名語言文字學家、訓詁學家、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王寧教授認爲,這次討論對發動更多的人蔘與語言文字規範工作,使規範更切合人民的利益和社會的需要,是非常有益的。
面對信息的遠距離傳播,面對人與人交往日漸頻繁,人名用字的規範已經成爲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
問:網上和一些媒體關於人名用字規範的討論沸沸揚揚,您認爲人名用字是否真的需要規範?
答:人名用字規範不是今天才提出的,20世紀90年代初的一次漢字學術討論會上,曾有人提出要把姓名用字限制在3500個常用字範圍之內,對此我是持堅決反對態度的。3500個常用字用來取名字是絕對不夠用的。這部分字裏,貶義字或不吉利的字,比如“壞”、“奸”、“殺”等不能用於取名,恐怕也不會有人用於取名;過於接近日常生活的,如“桌”、“牀”等也不宜用於取名字;有些動物名,如“狗”、“熊”等,加上兒化作小名還可以,作正名也不合適。這樣一減,可用作取名字的字就非常少了。
那次會上有人簡單地指責取名字用古字、雅字、僻字的現象,我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曾經有一個時期,大家都跟着政治運動取名字,“國慶”、“紅兵”、“援朝”到處都是,那也可以代表一個時代吧!在中國,任何時候都有人用生僻字取名字,就動機而言,有的似有賣弄學問之嫌,但恐怕更多的想法還是怕重名,怕缺乏個性,不應當簡單指責和否定。
規範是需要的。現在的社會生活,由於信息傳播工具的進步,人的生活圈子越來越大。遠距離信息傳播很多情況下不是一人對一人,而是人羣對人羣。人名作爲個人的代碼,需要具備的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清晰,便於識讀辨認。現代通訊都是高效率的,爲一個生僻名字又查字典,又翻字表,到了電腦裏不知道怎麼打出來,那會給日常工作帶來多大麻煩?面對信息的遠距離傳播,面對人與人交往日漸頻繁,人名用字的規範已經成爲現代生活中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人名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人名用字規範是對社會生活的積極調整,不是消極的限制。
生僻字是隨着時代發展被流通領域淘汰的字。取名字用生僻字,不光給社會帶來很多麻煩,對自己也沒好處
問:規範是爲了取名字不用生僻字,什麼是生僻字?按字典取名字是不是就可以避免生僻字呢?
答:現代社會用字屬於漢字的流通領域,在這個領域裏,真正常用的字數量並不多。而字典收字屬於漢字的貯存領域,它是爲了人們碰到不認識的字去查的。
漢字學上稱以下四類字爲生僻字,也叫疑難字:第一類,是音義不全的字,這些字多半是在字典收字時橫向合併或歷史傳承時整理不徹底或傳抄錯訛造成的;第二類是指已經被現代楷書取代了的古文字隸定字形或者過渡字形;第三類是不通行的異構字和異寫字;第四類是方言字。這四類字屬於隨着時代發展被流通領域淘汰的字,不用它有什麼可惜呢?如果你非要用這些字取名字,不光給社會帶來很多麻煩,對自己也沒好處。比如你給小孩起一個名字,老師拿着點名冊叫不出來,大家都來亂念,不也有悖於取名的初衷嗎?
問:您曾經反對把人名用字限制在3500個常用字範圍,因爲您認爲這個字量不夠用,現在人名用字打算規定12000多個字,您認爲夠用了嗎?
答:從數量看,我覺得夠用了。我這麼說是有根據的。大家不是希望名字多體現一點中國的傳統文化嗎?古代童蒙識字的課本《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不重複的字種數是1462個;宋代通行的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不重複的字種數也只有2320個。這裏要說明的是姓氏字的問題。姓和名不同,它不但是稱謂的符號,還涉及血統、祖籍,包括繼承權等等複雜的社會問題,它不是任意選用的,是傳承的,其中有些怪字,如果考證不清楚來龍去脈,那就有一個算一個,估計也不會太多。在這個數量內,對我們的文化繼承是不會有損害的。
問:有人擔心規範了姓名用字會增加重名,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人口越多,重名越多,這是誰也不可否認的。唐代人口不足1億,但翻翻人名大詞典,光知名人士重名的就不少。現代的重名更是不可避免,起名字是大家背對背的,你就是把用字規定得再寬泛,也會有重名。而且,想要不重名並不需要求助生僻字,過去我們沒有限定姓名用字,生僻字對取名來說是開放的,重名率也很高。避免重名,要靠取名字的人的文化素養、社會經驗和智慧,能夠想到一些別人想不到的搭配。
姓名是個人所有,但姓名用字屬於社會用字,對人名用字規範並不侵害姓名權
問:有人擔心對人名用字規範會侵害姓名權,您是怎樣看這個問題的?社會用字的規範的法律根據是什麼呢?
答:姓名權是說每一個人都有給自己取名字、擁有自己的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而不被侵犯的權利。我們現在談的是取名字要規範用字,這完全是兩個概念。
說取名字只是個人的事,這個認識是不妥當的。規範社會用字的法律根據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字,都是個人在用,但是隻要在社會通行,就是社會用字。姓名當然是個人所有,但它是供全社會稱呼的。你要想讓全社會來保護、尊重你的姓名,正確稱謂你的姓名,保證你用這個名字進行社會交流,讓郵局替你送信匯款、學校給你頒發證書、人民選你當各種代表……怎麼能說姓名屬於你個人,姓名用字不屬於社會用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