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毒品案件宣判大會,王雄英等11名從事嚴重毒品犯罪的犯人被宣判死刑,並押赴刑場執行注射死刑或槍決。
體內藏毒200克換回死刑
36歲的王雄英是四川容縣人。1999年12月,王雄英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從雲南運輸200克海洛因到廣州,並將200克海洛因賣給寧夏籍男子彭海傑,獲得毒資2.7萬元。彭海傑把毒品藏在租住酒店的洗手間天花板上,當天中午即被公安人員搜獲。
在庭審時,王雄英辯稱是被人脅迫而將毒品帶來廣州,交給彭海傑並代為收款,被抓獲之前,她從不知道所帶的是毒品。法院審理認為,王雄英以體內藏毒的獨特方式及販賣所得的價款,確切地表明了王雄英明知所販賣的是海洛因,檢察機關指控王雄英販賣毒品罪罪名成立。
昨日,當法官宣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雄英死刑時,王雄英當場嚇得痛哭失聲,兩腿發軟。
吞海洛因入腹反中毒被擒
39歲的李學軍是雲南省保山市人。2001年7月7日,他因缺錢花,找到朋友肖光輝要求運毒。同月24日,李學軍將30小包用淺黃色透明塑料袋裝好的海洛因吞入腹中,肖光輝付給他1000元路費,並答應事成後再付6000元好處費。李學軍隨後乘車到昆明,然後轉至廣州。
到廣州後,李學軍按肖光輝提供的電話,找到一名『馬小姐』,並和她在流花公園門前接上頭。在租住的酒店中,李學軍將已吐出的8包海洛因藏好,但他在洗澡時,卻因海洛因中毒昏倒在洗手間裡。
後來,因酒店維修工無法入房修下水道,酒店服務員撞門而入,纔發現昏迷的李學軍,即時報警。李學軍在醫院的急癥室吐泄出海洛因4包,醫生通過開刀手術,又從他肚子裡取出海洛因17包。此30包海洛因淨重共282.9克。
昨日,李學軍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
記者昨日從廣東高院獲悉,在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廣東各級法院共組織召開宣判執行大會54場,判處了各類毒品犯罪分子164人,其中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直至死刑的為53人,重刑率為32.3%,有力地打擊了毒品犯罪。
據了解,今年1?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517件2260人,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2.5%和20.7%;判處毒品犯罪分子1523人,其中,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直至死刑的479人,重刑率為31.5%。成功審結一批特大販毒案,如湛江中院審理的被告人餘武等7人與緬甸毒販勾結從境外非法攜帶毒品進入雲南境內,販賣海洛因1249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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