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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陸配偶停留期限屆滿必須離臺者,臺當局稱,因防疫需求及人道考慮,將繼續展延大陸配偶在臺停留期間至7月31日止,並以8月作爲緩衝期。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臺當局稱,經相關單位檢討評估,爲有效紓緩交通負荷,避免暑期出外人數增加而形成人員流動的高峯,以及便於大陸配偶有充裕的時間安排行程,大陸配偶證照屆期離臺,緩衝期至8月底,有關大陸配偶停留期限屆滿必須離臺者,因防疫需求及人
道考量,臺當局相關部門曾公告在臺停留期間可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止,現經相關單位檢討評估,將繼續展延大陸配偶在臺停留期間至7月31日止,並以8月作爲緩衝期。
臺當局相關部門稱,大陸地區人士(除大陸配偶及婚生子女外)來臺,仍採項目許可的調控機制,而在解除兩岸交流管制上,亦採循序漸進方式,對於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社會交流部分,大陸配偶及婚生子女來臺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人士除來臺奔喪,以及必要與急迫性需求項目許可來臺探親、探病外,維持暫停受理及發證。
商務活動部分方面,大陸地區人士將依現行商務活動辦法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至於專業交流部分,如因“技術指導”、“驗貨”或“採購”事由,或依個案之必要性、急迫性,維持現行項目許可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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