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成都3天的12歲小學生汪小雪(化名),昨日當着蓉城衆媒體記者的面說,前天她在位於雙林路的諾瑪特超市富臨店買文具,超市保安強行將她帶往一間小屋子裏,強迫她與另一小女孩對扇耳光。原因是那個女孩指認她是偷東西的“同夥”。但超市負責人和當事保安卻否認有此事。
小雪:那個小女孩多次跪地求情
在雙林路383號附近一條小巷子裏,記者見到了小雪。剛開始,一臉驚恐的小雪什麼都不肯講。在父母親的陪同和鼓勵下,小雪纔開了口。
小雪說,前日下午,她到諾瑪特購買了價值9.7元的簽字筆和筆芯,從收銀臺付款出來,剛剛走到一樓的門口,一名保安帶着一位與她差不多大小的小女孩走過來。只聽見那個小女孩口中講“就是她喊我偷的”,小雪就被商場保安強行帶到一間小屋子裏。一進屋子,小雪就把收銀條遞給保安,說自己沒有偷東西。然而,該保安不予理睬,轉而對另一小女孩說,不交代就把你們送派出所。那個小女孩當即就向保安跪下,求他不要交給警察,她媽媽會打她的。保安卻叫那個小女孩去求旁邊的兩個姐姐(超市工作人員);那個女孩又向兩個姐姐跪下求情。但那兩個姐姐卻講,求她們沒有用,要求就求剛纔那位哥哥(保安)。那女孩又跪下向哥哥(保安)求情,一哥哥(保安)說,要離開可以,你們兩個面對面扇耳光就行了。沒有辦法,她們兩個女孩相互便扇了一下耳光;可一哥哥(保安)卻說,打得不響,要重扇。無奈兩個小女孩只有相互重重地扇對方耳光,方纔得以脫身。
小雪說,整個過程長達半小時之久,出來時她的臉已經被扇得紅紅的。
小雪親人:超市須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記者就此採訪了小雪的父親汪毅。汪說,小雪剛剛從安嶽農村來成都參加完某中學小升初考試,商場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強行將女兒帶到小屋子裏,進行詢問,限制了女兒的人身自由,還強行讓另外一名不認識的女孩子扇耳光,讓自己的女兒不明不白地背上小偷的惡名。前天下午6點過,他知道此事後,立即找到諾瑪特超市,要求給個說法。該超市一名經理在超市裏找了一個多小時後表示保安換班了,明天再來解決。
汪毅認爲,自己女兒持有該超市的收銀條,而且在向超市保安出具之後仍受到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因此,超市保安必須向小雪當面道歉,超市也必須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公開向小雪道歉並予以澄清,恢復她女兒的名譽,並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用。
超市保安:教育後,就將她們放了
昨日上午,超市保安唐羽就此表示,他是成年人,並沒有讓小雪和另一個小女孩對扇耳光。當時,另一名小女孩的確是拿了超市的價值十多元的簽字筆等文具,被他發現後,該小女孩又指認小雪是她“同夥”,並表示雙方準備出店後平分這些東西。鑑於是未成年人,他纔沒有將她們送往派出所,在進行教育後,就將她們放了。兩個小女孩走出小屋的時候,他發現兩個小女孩有抓扯的行爲。
超市防損部主管張岷、值班經理楊軍在瞭解情況後表示,不排除小雪在撒謊,商場對此事不負責任,他們的員工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省消委:保安強行帶走小雪構成侵權
省消委常務副會長谷巖就此表示,不管保安是否讓兩個小女孩互扇耳光,保安強行把小雪帶到小屋子裏面,就對小雪構成了侵權。超市保安無權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對消費者進行問詢、罰款等。發生類似偷盜事情,商場只能將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這表明,該超市在對保安的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作爲小雪的監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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