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學生當衆放屁罰五元》一文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記者走訪了一些教育界人士,他們表示,學校本身是一個提高學生素質的地方,學校制定各項規定也是想培養學生好的生活習慣,達到提高學生素質的目的。學校在出臺規章制度的時候,是否也應該考慮到用語文明,罰款、不文雅的詞語也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不好影響。
放屁這件事雖然是人正常的生理現象,但在很多人看來,還是件不太好意思公之於衆的事情。我們也確實很少在日常生活中聽人說我想放屁。一是放屁這個詞說出來好像就不太好聽或者說放屁好像不是個很文雅的詞語。
學校老師在商量這一規則的時候也許笑了,老師在課堂上講解的時候也許招來陣陣笑聲。但很可能是因爲老師們都認爲這件事情確實太不雅觀了,所以也就寫了進來,而忽略了“放屁”兩個字公佈於衆的不雅。
誰在剝奪小學生的生理權利
相信所有看過此則新聞的讀者都會忍俊不禁,樂不可支,但我笑過之後卻不禁悲從中來:難道人連放屁的權利都要被剝奪嗎?這樣的規定考之中外所有法典,絕對是盤古開天地以來世界第一,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當如囊中探物,十拿九穩。
俗話說,屁,屁,肚中之氣,哪有不放之理?限制別人放屁,那是對人的自然權利的剝奪,依此類推,學生大小便的權利也要受限制了。事實正是如此,前不久,成都一位叫小強的小學生,上自修課時,尿急了,老師不在,又不敢違背班級紀律私自跑出去,只好將尿撒在可樂瓶裏,結果被老師發現,便勒令他當衆喝尿,不喝,就當頭澆去。據我所知,各地一些學校一味強調考風考紀,規定考試期間不準上廁所。這類所謂的校紀校規在多大程度和範圍內限制和剝奪了學生的人身權利,爲什麼至今沒有人去過問和調查一下呢?王學進
反方觀點
少來點不可操作的“怪招”
這樣的規定明顯有不可操作性。根據一個科學家調查發現,一個人每天放屁大約14次。次數如此衆多,時間又不能整齊劃一,假如真能“跑到廁所”或到人相對較少的地方,那麼想象一下如此衆多的學生,有人放屁就上廁所,豈不是整天有人跑來跑去,課堂還能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嗎?
“這些規定的實施沒有專人監督,都靠學生之間的互相監督”。學生的互相監督能保證規定的規範實施嗎?不是有兩個學生爲是否當衆放屁爭起來了嗎?“到目前爲止也沒有一個學生受到過懲罰”是否說明沒有人當衆放屁?假如有人當衆放屁卻無法根據規定受到處罰,這規定就形同虛設,沒有存在的意義,並且有可能因其無法落實而影響了其他校規在學生心目中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黃榮才
讓人啼笑皆非的“禁令”
在關於人的權利問題上,有一句人人都知道的粗話,叫“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屎放屁”,話粗理在,說明放屁是人的一個最基本的生理功能和權利。每個人都有解決如何放屁這個問題的權利,而且還應該是“天賦人權”。“不能管人拉屎放屁”就是對人這個生命體最基本的人道主義,也是最樸素的人權觀。但恰恰是一些教育工作者,對待年幼的孩子們,卻連起碼的人道主義概念都沒有,當衆放屁竟然也要罰孩子們的款。
學校想培養學生好的衛生習慣的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要達到這個目的,有多種方式。比如從正面引導,表揚講衛生的同學,多強調好的衛生習慣等,都能讓人接受。再者說這個“禁屁令”可行性也是個問題,如何去監督學生是否當衆放屁?聞氣味還是聽聲音?公衆場合概念又如何界定?學校又哪來的罰孩子錢的權力?出臺如此措施,實在是荒唐。
以前,出於維護課堂紀律的考慮,有的學校不允許孩子上課時間上廁所,規定上廁所必須在課間休息時間裏完成,受到了教育界人士的譴責,認爲是無視孩子們的生理需要,是對孩子合法權益的侵犯,並呼籲給予孩子們一些人性化的管制。“禁屁令”與不允許上課時間上廁所的規定在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有“異曲同工”之處。如此說來,這個“禁屁令”也就行之不遠,貽笑大方,甚至謬以千里了。石敬濤
正方觀點
好習慣是嚴管出來的
“隨地吐痰與任意放屁是中國人的兩大毛病”,這是孫中山先生曾說過的話,想想,不得不認爲這是句大實話呀。隨地吐痰與任意放屁都會傷及他人的利益,在大力提倡現代文明的今天,大家都要行爲自檢。
一場非典的災難使人們認識到,講衛生不只是個人小事,還是關係人類文明和健康的大事。但好習慣需要培養,才能形成一種文明。怎樣才能讓孩子從小養成好習慣?怎樣才能讓孩子從好習慣中收穫好人生?我想,嚴管是必不可少的。習慣對於人來說,就是一種定式,它是靠一種持之以恆的不斷反覆形成的。所以,如果沒有嚴管,好的衛生習慣絕難養成。國衛
國民素質從小抓起
這個規定很好啊,至少讓學生明白了當衆放屁是不文明的行爲。現在的小年輕太缺乏這些公德意識了,對該學校的做法表示支持。規定的條款確實涉及日常生活中讓人厭惡的行爲,這麼規定本身沒錯,提高個人修養,造福社會。用有點搞笑的方法教育學生,可以避免學生的牴觸情緒,容易實施。我們早就應該實行素質教育了。雖然這個小學的方法較爲帶有強制性,但是我們能夠理解這是爲下一代着想。國民素質從小抓起。當然罰款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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