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只因迷戀網吧達到廢寢忘食、不能自拔地步,而其家境並不寬餘,後終因債臺高築而行竊,就在他連連得手頗爲得意之時,還是讓警察拽住了“尾巴”。結果,警察毫不客氣地將其抓進了監牢。
今年只有18歲的林林,家住普蘭店市豐榮辦事處杏花村。張是家中的獨子,打小父母就依着他,隨着年齡的增長,林林上學讀書了。但林林對書本根本不感興趣,反倒對課本外的業務非常癡迷,後來,勉強初中畢業後便成了一個無所事事的閒散人員。林林在家中閒散了一陣後,便來到普蘭店市內玩耍,漸漸地他對網吧“感冒”了。
後來發展到一天不進網吧,身上就覺得少點東西似的。但,上網是要付費的,起初,林林以種種藉口向父母要錢,後來父母看他花錢沒有個好花法,索性就斷了他的後路。於是,林林便揹着父母向同學、親戚們借錢,結果借了一屁股債。時間不長,親友們也知曉了林林的現狀,見到林林張口借錢,沒有一個人理他了。無奈之下,林林便想到了偷。他經過一番“考察”,認爲周圍一些較富裕的人家肯定有錢,便決定利用夜間動手。
今年4月10日深夜,林林躥至本村楊某家,悄然起開楊家的窗戶,摸進室內,對楊某掛在牆上的衣服進行一番搜索,結果得手一部手機和130元現款。林林得手後,又悄然從原路退出,而熟睡中的楊某一家,竟一點也沒察覺。林林得手後,將手機以750元的價格賣給一家收購二手手機的專賣店,隨後就鑽進網吧,可勁地玩了起來,不日,手中的現款便捉襟見肘了。
接着,林林又開始了第二次出擊。5月18日深夜,林林又潛至本村宋某家中,以同樣的手段,輕鬆地就偷到一部手機和1000元現款,事後,林林把手機換取了450元。6月28日深夜,林林又潛至本村呂某家中,順利地拿出了一部手機和350元現款。手機在手裏用了兩天後,林林覺得不安全,便送到一家專賣店賣了480元。杏花派出所接到呂某的報警後,立即展開工作,根據呂某手機曾設置的呼叫轉移功能,按號索驥,6月30傍晚,就鎖定林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日上午9時許,林林在普蘭店市內一家美髮培訓班被民警抓獲。經過審訊,林林如實交代了作案事實。林林現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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