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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日前,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聯合下發通知,對天津市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說明。
物價部門在通知中明確指出,對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的居民,鍋爐房建設費收費標準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對熱電補建集中供熱的居民,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2元的標準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其餘25元,屬於房管產和私產的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屬於單位自管產的由產權單位承擔。
另外,通知要求,對於室內初裝費和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的外管網建設費,有關收費單位仍得按天津市物價局、財政局和市供熱辦的有關規定執行。(記者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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