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鄭州市行政轄區內的所有飯店,都必須啓用“新式菜譜”
7月以來,一場奇特的“菜譜風波”席捲鄭州大大小小的飯店。原來,根據鄭州市物價局出臺的《鄭州市餐飲行業明碼標價實施辦法》規定:從7月1日起,鄭州市行政轄區內的所有飯店,都必須啓用“新式菜譜”。新式菜譜“應在標價籤、價目表上標明菜名(品名)、規格、主料及主要輔料的重量、價格”。比如,燴麪館不能再用“4兩羊肉燴麪,5塊錢”了,而得改成“4兩燴麪,其中白麪多少克、羊肉多少克、香菜多少克、海帶多少克、粉條多少克,售價5元”才行……根據要求,飯店要麼必須去指定商場高價購買物價部門監製的新式菜譜,要麼經過鄭州市物價部門審批後才能自己印製新式菜譜。對此,鄭州市物價局解釋說是爲了“規範經營者的行爲”;而飯店普遍認爲既沒有必要,也難以操作;有經營者更是直截了當地說物價局其實就是爲了賣菜譜和審批菜譜。
“新式菜譜”的荒唐性自不待言。讓筆者感興趣的是“審批”二字:飯店印製菜譜也需要行政審批嗎?一項嚴重干預市場的行政審批權就這樣隨隨便便地出籠了嗎?
行政審批(又稱“行政許可”)的過多過濫,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中的嚴重弊端。2001年起,以大幅削減行政審批事項爲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在全國啓動。一批又一批行政審批權被取消。這標誌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邁開了大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舊的行政審批權被大量取消的同時,一些新的行政審批卻在源源不斷地產生,有些政府部門動不動就以“加強管理”、“規範市場”等爲理由,增設行政審批項目——“審批菜譜”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並不是說行政審批項目就不能再增設,而是說一定要嚴格把關,不能讓它不受約束地產生。但通觀兩年來的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各地政府都只是在做“減法”,即想方法削減行政審批的數量,卻從沒聽說哪個地方在“加法”上下功夫,即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增設放任自流。在有些地方,甚至鄉鎮政府都可以隨便下個文增設行政審批項目。前門在大量地出,後門同時在不斷地進,誠所謂“按下葫蘆翹起瓢”。
其實,行政審批的“加法”比“減法”更重要,因爲“進口”處是行政審批的源頭,只有控制住了源頭,才能治本。正如此,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的《行政許可法(草案)》規定,設定行政許可屬於立法行爲,應當符合立法法確定的立法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相對集中。從權限上講,連國務院各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都無權設定行政許可——這意味着,行政許可設定的門檻將大大擡高。
不過,《行政許可法》的通過及施行還需要時間,是不是非要等到有法可依了,纔去管行政許可的增設呢?既然我們現在就可以削減,那麼當然也可以堵截不必要的行政審批項目,因爲削減和增設就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如果政府明明知道“審批菜譜”跟那些被削減的行政審批項目一樣不合理、不必要,那麼爲什麼不把它拒之門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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