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患者張某爲治療血小板減少而住進醫院,不料卻在兩次輸血後,不幸發現感染丙型肝炎。近日,和平區法院對此案審理認爲,張某住院時,二七二醫院沒有檢查他的肝功能,在爲他輸入血小板時,也沒按規定填寫醫院輸血治療申請書,沒有履行告知義務。而在血液中心的記錄中,沒能按規定寫明給張某輸血的供血人李某某的地址,以致無法排除李某某患有丙型肝炎的可能性。法院據此認定,二被告在採集血液時的登記和輸血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要求其共同連帶賠償住院費、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近5萬元。
據原告張某講,2000年4月19日,他因出血、乏力到二七二醫院就醫,被診爲血小板低,留院治療。同年4月20日、29日他兩次在該醫院輸入血小板。5月24日,張某複查時發現肝功能異常,6月經市二中心醫院及傳染病醫院確診爲丙肝抗體陽性。張某認爲,由於二七二醫院和血液中心沒能執行有關治療、檢驗程序,爲此要求兩被告賠償醫藥費、營養費、陪伴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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