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女士詢問:一年前,我爲上小學的獨生子投了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幾個月前,他被同學騎車撞傷,該同學父母共付了5000元醫療費。後我從保險公司獲得一筆保險金,該同學家長得知此事,欲要回其花費的5000元。請問,他是否有權要回這筆錢?
答覆:該同學家長無權要回所付的醫療費。因爲該同學與牛女士之子是因侵權而形成的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該同學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應負賠償責任。而牛女士之子與保險公司形成的是人身保險法律關係。且《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爲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